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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婚职工应当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问题
近日,西藏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投诉/求助请问“未婚职工应当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问题。
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留言:市长,您好!我是市直单位的职工,近期计划购买商品房,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的办事指南中明确提出,贷款人如果未婚,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经咨询,我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表示职工是否结婚,单位无法确切掌握,故无法出具“未婚证明”。请问公积金贷款的这一条款是否合理呢?单身职工又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呢?
对于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之后,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官方回复截图
回复如下: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按照规定,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金融机构在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贷前调查时,需要掌握借款申请人的婚姻信息,以便测算贷款额度。
该职工反映单位无法出具“未婚证明”,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职工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可以不提供“未婚证明”。
单身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准备贷款资料,在就近受托银行公积金网点申办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成功后,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贷款审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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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常川
编审:侯广臣
编辑:琅珍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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