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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西藏日报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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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林芝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业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以下简称《国标》)《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藏建金监管〔2022〕218号)有关规定,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严格按要求上报数据。

1.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职工缴存公积金执行新的缴存基数,即2024年职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3年1月-12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2023年1—12月应发工资之和(包含第13个月工资)÷12。

2.缴存基数范围:根据《国标》、《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藏建金监管〔2022〕218号)等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按照林芝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自2024年7月起,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限为39305元(13101.42×3),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

3.缴存比例。《国标》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4.月缴存额。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组成。即: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请各缴存单位务必准确核对职工缴存基数,准确计算月缴存额。

二、办理材料

1.单位批量调基表。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基数调整清册”里下载“可调基模版下载”,或自带光盘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拷贝。(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

2.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单位经办人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可通过网厅自助办理或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临柜办理。

网厅自助办理:单位经办人通过网厅导入单位批量调基表(电子版),上传:单位批量调基表(纸质版盖章)、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表(纸质版盖章)、经办人身份证。

服务网点临柜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到就近的服务网点办理。

四、核定时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逾期上报视为无基数变动,不再单独予以调整。

五、办理公积金业务网点信息

巴宜区:林芝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

波密县: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波密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林芝分行扎木支行、中国银行林芝市波密县支行 

米林市: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米林市支行

察隅县: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察隅县支行

工布江达县: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支行

墨脱县: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墨脱县支行

朗县: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市朗县支行

咨询电话:0894-5835333  

联系人:周兰燕

附件: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表(模版)


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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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常川

编审:赵江丰

编辑:达瓦

来源: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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