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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西藏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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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购房合同一定要原件的问题。
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留言:
想问一下住房公积金的那个购房合同一定需要原件吗?我现在手里只有合同复印件,因为是全款买的房子,拿到房产证时不动产中心将原合同收回了。但是文件上并没有硬性要求一定要原件,且我已经拿到了房产证明。
对于网友所反映的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官方回复截图
回复如下:
一、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对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材料进行了明确,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的购房合同
2.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3.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凭证
4.借款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在具体受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中,公积金中心将职工提供的原件材料扫描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后,退回其原件材料。
二、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网签备案合同一般签发一式合同3至6份,其中购房人至少留存一份原件合同,经与您核实,由于您不慎将留存的原件合同丢失,已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借出原件备案合同。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就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您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西藏住房公积金--便民工具--政策法规”中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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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顾万全
编审:赵江丰
编辑:琅珍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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