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西藏一地发布悬赏公告

西藏日报
2024-11-19



今日热点

西藏一市公开遴选最新消息!

新世界纪录诞生!就在西藏……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姜波   

出生日期:1992年11月13日出生

户籍地: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四合村2组5号

公民身份号码:50022319921113635X

执行标的:1198987.28元

执行案号:(2024)藏0629执19号

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姜波的下落及藏匿地点,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控制住被执行人姜波,向举报人3000元赏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姜波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赏金。


举报电话:15708067259

联系人:拉法官



(一)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二)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三)其他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奖励额度;

2.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的,事前发现的不予赔偿,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

3.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西藏自治区尼玛县人民法院2024年9月1日

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西藏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最新消息


最高47000元!西藏两市消费补贴来了


9月6日起,恢复开放!


厉害!西藏小学生两项发明获全国奖项!


更多消息,请关注西藏日报视频号




主编:常川

编审:高月明

编辑:边珍

来源:尼玛县法院


觉得有用,点个“赞”+“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西藏日报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