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清收业务中的财产线索排查方法
不良贷款清收一直是银行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司法实践中日益突出的执行难问题,更是为银行催收工作加大了难度。笔者结合为银行客户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客户需求,根据代理银行清收诉讼及执行案件的经验,梳理了不良贷款案件在诉讼、仲裁前摸排借款人、担保人财产线索的方式方法。
一、银行催收案件中涉及较多的财产类型
1.土地使用权/住宅、商用房、办公楼、厂房及各类房产所有权;
2.机动车;
3.股权;
4.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
5.我国新设立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6.存款;
7.仓单、提单;
8.基金份额;
9.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10.金银等贵重金属;
11.矿产权益;
12.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3.应收账款;
14.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
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二、排查方法及渠道
1.内部查询
(1)信贷档案中留存的财产线索
(2)工商档案资料中出现的财产或权益
(3)与第三人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出现的财产或权益
(4)与第三人诉讼司法文书中确认或载明的财产或权益
2.外部查询
(1)权利登记机关网站公示或现场查询
(2)查询法院网站、走访其他执行法院了解其控制的财产线索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rd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http://www.rmfysszc.gov.cn
省级法院公开平台
各地方法院官网
三、具体财产排查方式
立足于上文所述的排查方法,笔者整理了各类型财产排查的具体方式(此处涉及走访行政管理部门的,均暂以北京地区为例)。
1.土地使用权/住宅、商用房、办公楼、厂房及各类房产所有权
(1)网站公示
①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http://www.bjgtj.gov.cn/col/col1905/index.html
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bjjs.gov.cn/bjjs/bszn/cxzx/index.shtml
③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http://www.rmfysszc.gov.cn/
(2)现场走访不动产登记机关
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机关。实践中,各登记机关房屋信息查询方式及范围也是略有不同。走访前应先行电话咨询确认查询所需手续。
以北京地区为例,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均要求查询他人或其他企业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信息,律师需要携带人民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及律师证。但在查询范围上却有所不同。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电话85839922)仅能查询到朝阳区范围内的房产信息;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电话60609304)要求律师查询必须提供所查房屋地址信息,且明确仅公检法机关有权根据企业名称或个人信息查询其名下所有房产信息;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电话80889961)则可查询通州区范围内及2008年后北京市范围内的房产信息,且如无法院签发文件,亦可口头告知具体房产的抵押登记情况。
2.机动车
律师携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档案查询公函原件以及律师证可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查询他人或其他企业名下车辆信息。银行工作人员无法自行查询他人或其他企业名下车辆信息。
3.股权
(1)网站公示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公示,但该系统并不公示企业对外投资股权情况,建议可先使用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等辅助网站、APP,检索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查询其股权持有情况,再按该查询结果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企业股东信息,进行反向查询印证。最终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内容为准。
(2)现场走访
如通过网站公示查询到债务人、保证人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可进一步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工商底档确认债务人、保证人是否为其股东以及具体的持股比例。但需注意,工商局对律师查询企业工商底档的手续要求较为严格,除律所介绍信、律师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多还要求提供被查询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4.境内上市公司股票
(1)网站公示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可查询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但巨潮资讯网只公布持股前十位的股东,如债务人、保证人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份额较低,未达到披露要求的,则可能无法从巨潮资讯网上查询到其持有的股票情况。
(2)现场走访
查询他人或其他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名下股票需携带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以及律师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查询;查询他人或其他企业深圳证券交易所名下股票需携带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以及律师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查询。
5.三板股票
(1)网站公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stockissue.html),可查询三板发行的股票。
(2)现场走访
查询他人或其他企业三板股票需携带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以及律师证至北京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查询。
6.存款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银行账户信息难度较大,可从银行现有的信贷资料、工商档案、被查询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其交易相对方掌握的信息、被查询人涉及的其他执行案件的执行法院掌握的信息中,排查对方的账户信息。
7.仓单、提单
仓单、提单、提货单是具体交易各方之间签发的书面凭证,不需要公示,主要可通过债务人、保证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中摸排相应的财产线索。
对于已经质押的仓单、提单,可注册并登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http://www.zhongdengwang.org.cn/zhongdeng/index.shtml)查询。
8.基金份额
(1)公募基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不设有基金查询柜台,如需查询其他企业或他人名下公募基金,需携带律师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并且注明被查询人全称(姓名)、营业执照或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查询事项等内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查询。
(2)私募基金
根据私募基金不同组织形式,在公司型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中,企业或个人对基金的投资,会以对外股权投资形式显现,这一部分财产统一显示在对外股权投资部分中,可参照股权排查的方法进行。契约型私募基金并非公开交易,不存在投资人公示形式,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人信息无法公开查询。
9.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88170655)是债券查询的相对单位。但除公检法机关外,其他个人、机构无权查询第三方的债券持仓情况。
10.金银等贵重金属
因贵金属交易平台较多,各平台管理要求不同,是否允许查询、查询范围、查询条件等均不相同。如天津贵金属交易所(4009220100)即要求只有平台会员才可进行查询。因此,在排查具体债务人、保证人财产线索时,需要先行根据已经了解的情况,摸排其可能持有的贵金属类型、交易平台等,再向具体的交易平台查询具体持有情况。
11.矿产权益
企业采矿权、探矿权等矿产权益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网站以及全国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网站查询系统中权利公示结果并非覆盖全国所有矿产权利信息,需注意使用其他省市地区国土资源部门网站进行补充查询。
(1)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网站:
http://www.mlr.gov.cn/kczygl/
(2)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网站查询方法(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bjgtj.gov.cn/index.html
12.知识产权
(1)专利权:企业、个人的专利信息可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入口(http://cpquery.sipo.gov.cn/ )进行查询。
(2)商标权:商标信息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商标查询系统(http://sbj.saic.gov.cn/)进行查询。
(3)著作权:企业或个人著作权信息可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公告查询系统(http://www.ccopyright.com.cn/)进行查询。
13.应收账款
可通过核查债务人、保证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获取应收账款信息,此外,注册并登录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http://www.zhongdengwang.org.cn/zhongdeng/index.shtml)可查询债务人、保证人名下已质押的应收账款。
14.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
可通过核查债务人、保证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获取应收账款信息;同时,可登录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债务人、保证人的到期债权及法院裁判权益。
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机器设备、古玩字画等变现价值较高的财产,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可查询到已质押登记的机器设备,但对于未质押登记的机器设备及债务人、保证人持有的古玩字画等财产,只能通过前往债务人、保证人经营场所、住所地等走访或询问关联关系主体进行摸排。
综上,诉前可以采取的财产摸排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已有财产线索,如银行前期掌握的信贷资料、工商档案、交易记录等查询;另一种是通过公开途径(网站公示及现场走访)查询。但通过网站公示查询的结果,因网站公示的延迟性或区域性、查询内容的不准确性,可能导致查询结果的遗漏或错误,因此,可将网站公示查询作为初步摸排渠道,再通过现场走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另外,因各地行政管理的要求不同,同一机构在不同时期的监管要求也不尽相同,在就具体债务人、保证人的具体财产类型进行排查前,可先行咨询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可查询范围及查询条件。
四、建议
如上文所述,现场走访时多数行政主管机关均要求携带法院出具的调查文书,因此在正式进入法院司法程序之前,债权人自行调查或委托律师调查保证人的财产线索,存在较大难度。为了增加诉前财产线索摸排的可能性,银行在贷前风险管理阶段,应当加强对债务人、保证人财产线索的收集,如聘请律师对债务人的资产、经营状况进行尽职调查;要尽可能多地要求债务人提供其资产状况;要求债务人提供容易变现且变现价值较高的财产担保等。
(PS:感谢张双律师以及刘悦、冯悦、邓玮几位律届小朋友在本文整理过程中的分享和努力)
秦庆芳,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庆芳律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银行、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街集团公司、北京兆丰工业开发中心、北京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专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此外,秦庆芳律师在公司与合规管理、并购与重组、矿产资源权利获取与转让、金融及银行业务合同审核、BOT及PPP重大贷款授信项目法律评审、不良资产清收与处置、破产重整等方面累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多年为电影电视制作及汪峰等演艺界人士的法律服务,积淀了文化传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特长。
范颖慧,京都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基础建设部执业律师。范颖慧律师在京都所工作期间,先后为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哈尔滨银行、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街集团公司、北京兆丰工业开发中心、北京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熟悉公司各项商务合同谈判、起草、审核、修改等非诉业务。在诉讼领域,范颖慧律师代理的案件涉及贷款清收、股权转让、企业间借贷、房屋买卖、公房腾退、执行异议等较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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