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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政府发放补贴啦!老乡们速看!

2016-12-21 襄汾老乡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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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

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社〔2011〕18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16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襄汾县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截止2016年12月31日,女年满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本县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要求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残疾失业人员。经国家认可的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失业人员。

  5、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依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且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二)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下列人员不属补贴对象: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被用人单位录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3)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4)按照襄政办[2016]41号文件规定,2016年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补贴标准、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额的60%(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813.12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额。

  (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补贴为一次性,期限从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格。



补贴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向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见附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证明个人从事灵活就业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农村信用社IC卡复印件。

  (二)审核

  1、初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后,向所在地社区(村)申报就业,填写《灵活就业和个体经营申报就业审批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乡(镇、社管委)劳动保障所受理申请后,做好有关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2、审核。根据有关政策,由人社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培训就业指导股分别做好审核、复核工作,并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及补贴金额予以公示。

  3、核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财政局核定补贴人数及金额。

  (三)发放

  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帐户。

  本通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掌上微襄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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