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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 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2年12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助力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2月23日。
三、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完成抄报、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方可正常开具发票。
四、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限缴期限仍为12月15日的纳税人,可在12月23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生成限缴期限为12月23日的税费信息,并在12月23日前缴纳入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