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子税局丨如何维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您是否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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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款时不能通过单位对公账户扣款?
签订三方协议时没有本单位的银行信息?
退税时提示无退税账户?
这些情况
都是因为没有及时办理
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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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纳税人如何通过
新电子税务局
维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呢?
看这里
1.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进入功能页面,系统会显示已采集的存款账户信息,可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
1.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界面,点击【新增账户】,正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依次点击【提交】-【确认】。
2. 系统显示“已完成”,点击【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可下载查看 PDF格式表单。
3.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填写开户银行、缴款账号等关键信息后,点击【提交验证】即可签订三方协议。
(一)变更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
1. 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界面,选择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的账户,点击【变更】,修改需要变更的银行账户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已完成”。
(二)变更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
1. 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界面,选择已签订三方协议的账户,点击【变更】。
2.页面上方会提示:“此账户已签订三方协议信息,部分信息无法修改,如需变更请先终止三方协议。”点击【终止三方协议】,在“我的协议”页面点击【终止】按钮终止三方协议操作,然后即可填写新的银行账户信息并提交。
3. 如果仅变更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编号、首选缴税账户标识和一般退税账户标识信息,无需终止三方协议,可以直接在变更页面修改,修改完成后【提交】即可。
1. 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页面,依次点击【注销】-【确定】,系统会显示“注销成功”。若是注销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系统将同步终止三方协议。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存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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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税务
制作:开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