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必看】税(费)种综合申报政策问答来啦
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以及烟叶税11个税种时,可统一使用ZH001《税(费)综合申报表》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啦!
近日,申税小微已经为大家推送了本市11税(费)种综合申报操作手册一本通(←请点击查看详情),便于大家熟悉流程。
今天,申税小微为大家带来了税(费)种综合申报政策问答,一起来看一下吧~
——
👇👇👇
一、税(费)种综合申报有什么意义?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税(费)种综合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功能集成”的思路,对整个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企业所得税和财产和行为税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优化为“一个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更加方便纳税人。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税(费)种综合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将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由40张减少为14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减少三分之一。税(费)种综合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税(费)种综合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可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利于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整合各税种关键申报要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申报企业端即可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二、税(费)种综合申报包括哪些税种?
税(费)种综合申报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1个税种。
三、税(费)种综合申报与之前税种综合申报有哪些主要变化?
一是申报范围更大。税(费)种综合申报在之前税种综合申报5税种的基础上,新增加车船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6个税种。
二是系统功能更优。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功能集成”的思路,将税源信息采集集成至申报界面,进一步便捷纳税人申报填写;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三是使用时间更灵活。税种综合申报为每季度开放使用,为便利纳税人日常申报及税源信息维护,税(费)种综合申报功能将作为常设功能模块,纳税人可自由选择使用时间。
四是功能模块名称变更。五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名称为“税种综合申报”,十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名称为“税(费)种综合申报”。
五是使用受众更广。原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中明确,企业所得税跨地区汇总纳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均不能使用税种综合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上线后,虽然跨地区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不能使用税(费)种综合申报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但仍可以通过此功能办理除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其他10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的申报。
四、税(费)种综合申报实行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实行税(费)种综合申报后,税种综合申报和财产行为税单税种申报功能不再使用,企业所得税单税种申报功能继续保留。
五、什么时候开始税(费)种综合申报?
税(费)种综合申报将于2021年7月征期起,在上海市全市推行。
六、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签订销售合同,则可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七、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税(费)种综合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10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八、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不同纳税期限的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环境保护税,2021年6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二季度环境保护税和6月20日耕地占用税。
九、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税(费)种综合申报?
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务申报及缴纳-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进行申报。还可登陆上海市税务网上申报etax,通过“网上电子申报-填写-税费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办理相关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