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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回顾

上海税务
2024-08-27

申税小微,我是一名退役军人。目前我有创业的打算,我记得我这种情况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但是具体内容记不太清了,你能帮我再回顾一下吗?

没问题。根据沪财发〔2019〕2号文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里一定要注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太棒了,这下我就明白了。

申税小微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起学习下吧~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优惠内容

补充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本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优惠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未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

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

从事个体经营;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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