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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野外用火禁火令的通知(2021年第1号)

连城融媒 2021-04-25




连森防指〔2021〕1号

  

连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野外用火禁火令的通知

(2021年第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森林警察大队,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

近期,我县天气持续低温干燥,寒潮霜冻致使植物含水量迅速减少,森林可燃物剧增,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据县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4-10日)全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四级,经研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发布2021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1月4日~1月10日)。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橙色预警响应规定,全面动员,死盯硬守,周密精准,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我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安全稳定。

一、及时传达张贴禁火令。各乡(镇)、林业部门、农业部门要立即将2021年第1号禁火令通过广播、电视台、短信、微信、LED电子显示屏、张贴禁火令等方式、渠道传达到所辖村(社区)、林场、自然村,火灾重点村、重点部位要加大张贴禁火令的密度,特别要传达到乡(镇)主要领导、包村干部、林业场站人员、村干部、护林员和广大群众,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

二、巡查控火落实到位。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高度戒备,加大设卡力度、禁止火种入林,抓好各项高森林火险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安排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组织镇村干部队伍加大巡查力度,有效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全面禁止焚烧秸秆,依法严肃查处违章用火者;加强对进山入林人员的防火宣传和管控,突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寺庙庵堂等重点区域,拉网式排查林区重点部位火灾风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灭火办报告,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禁火令期间对野外违章用火者予以治安拘留,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科学火灾扑救。各乡(镇)、林场要安排足够数量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在指定地点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检修好扑火机具,一旦接到通知,迅速出动,科学扑救,尽快消除火情。对重点区域要合理安排森林消防队员到场设防,应对突发的森林火灾。各乡(镇)领导要督促乡(镇)森防办加快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扑救,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打早打小打了”,避免人员伤亡;要高标准配备扑救人员的防护装备,努力守住扑救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中物资、后勤等保障工作,做到物资保障到位,后勤补给充足。明火扑灭后务必认真清理和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要有1名主要领导、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有1名副指挥在岗在位,密切注意高火险时段动态,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火情。禁火令期间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灾,严格执行“报知、报备、报告”的森林火灾报告程序,确保信息报送及时、规范。各乡(镇)于每日17:00时前将《森林防火巡查报告单》(见附件)向县防灭火办报告当日火情情况(值班电话:3121985,传真:8920746)。

五、加强督查检查。县委、县政府将对各单位禁火令期间的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查检查结果将在绩效考核中予以运用。对防灭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或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月4日







网编:吴清兰 罗丽婷 吴秋静

审核:叶先锋

监制:李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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