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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峰镇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连城融媒 2021-04-25



莲峰镇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镇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镇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我县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连城县关于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规定》,2019年9月,连城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具体范围扩大至莲峰镇所有村(社区)(连政〔2019〕41号),《条例》规定燃放时间从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二十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其它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违规燃放个人最高罚款五百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在派出所存有违法记录案底。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镇“禁燃限放”工作,给予举报者奖金(连政综〔2019〕195号)(举报方式:直接拨打110,或向村(居)委会口头、书面举报)。为共同促进“美丽莲峰·幸福家园”建设,让莲峰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我们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要严格遵守《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条例》,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特别是传统佳节(如立春、端午、中秋等)、农历初一、十五早晚、红白喜事、祭扫季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连城市民的良好素质、良好形象。

二、宣传劝导,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参与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三、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拒绝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莲峰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网编:吴清兰 罗丽婷 吴秋静

审核:叶先锋

监制:李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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