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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福州4起电动车车祸视频曝光!如此悲剧本该避免……

福视悦动 2019-07-25

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绿色环保

走街串巷十分方便

更没有堵车的烦恼

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

有些人乱闯红灯、骑车违法载人

不按车道行驶、横穿马路、任意拐弯掉头

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让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频发

福州4起电动自行车车祸

每一帧都是血的教训

看完真的很肉疼!

1

福州市仓山区金港路口

▲事发于2016年8月22日12时30分

李某驾驶电动车

违反交通交通信号灯横穿机动车道

与轿车发生刮碰后倒地

李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2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路

▲事发于2017年04月05日12时24分

胡某驾驶电动车横穿机动车道

轿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胡某受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

3

福州市南三环路南侧辅道

▲事发于2017年06月26日20时17分

李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

与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李某受伤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

福州市浦上大道与金洲路路口

▲事发于2017年06月11日00时11分

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

在机动车道上与轿车发生碰

事故造成黄某受轻伤

电动自行车后座的苏某死亡

作为“肉包铁”的存在

电动车、自行车的安全系数

远远不如小车

而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的市民

更是让其成为“移动炸弹”

一不小心就会车毁人亡!

这段时间

民警每天上路严管严查 

市区各个重点路段的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紧盯辖区各复杂路口

主要路口等交通违法常见

多发的路段

针对非机动车闯红灯

不按道行驶、逆行、违规载人

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四规定

非机动车违反通行规定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非机动车违反通行规定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念叨了无数次交通安全

总有人以身试险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慢点!慢点!再慢点!


福视悦动综合自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110》

福州交警微发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编辑:黄晓思

责编: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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