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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禁燃烟花爆竹立法!涉及这些区域!

福视悦动 2019-07-25


备受关注的《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于27日下午获表决通过,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办法》明确烟花爆竹实行“限放”

并明确了禁放区以及限放区的燃放时间


限放区域


根据《办法》规定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明确为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

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辖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等有关事项。


燃放时间


  •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 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

  • 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禁止燃放地点


  • 文物保护单位;

  •  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  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福视悦动转载自福州日报

如有侵权请联系

编辑:黄晓思

责编: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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