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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采购政策出台:200万以下采购不用公开招标,100万以下...

2017-02-24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发布

来源:江苏省财政局


  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了解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依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集中采购公布事项授权,江苏省财政厅修订了《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印发了《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并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配合开展采购活动。


  《通知》指出,省级分散采购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内(除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外)采购预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工程预算100万元以上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通知》明确,省级自行采购包含三部分。一是货物类。对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对个别网上商城不能满足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 、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自行采购。二是工程类。对施工单项合同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自行采购。三是服务类。对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除协议供货外)实行自行采购。


  协议供货具体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为协议供货。协议供货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省级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是: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空调。具体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统一交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通知》强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应实施公开招标的最低限额。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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