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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医用耗材一重磅政策发布!

2017-10-02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 来源:赛柏蓝  作者:赛金花


一项将让“患者获利、医院获利、企业受损”的政策又出来了!


与上同时,标后二次议价已然成为趋势,山西耗材试剂、京津冀六类耗材一体化采购、天津一次性耗材采购都是如此,全国蔓延趋势明显,未来企业无疑将面临血淋淋的砍价现实。


试点基准价


国庆前夕的9月29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其官网发布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一次性医用耗材基准价格管理的通知》,10月1日就执行。


通知决定,在天津市4家医院试点一次性医用耗材基准价格管理机制。


这4家医院包括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等3家专科三级甲等医院,以及综合性三甲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所涉及的产品包括上述医院临床使用的全部一次性医用耗材。


通知要求,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适时在全市公立医院推开、针对所有一次性耗材。


通知称,对已列入市卫生计生委挂网阳光采购的品种,试点医院以采购平台公布的谈判参考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结合采购数量、回款时间等条件,在采购平台上填报阳光采购价格,实施网上采购。


对未列入市卫生计生委挂网阳光采购的品种,试点医院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本医院实际最低采购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议定采购价格。


此前不久,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方案出台,也提出要实行谈判参考价+二次议价新政,这是否预示着标后谈判参考价+二次议价将成为全国趋势?



砍价后,钱归谁


这个通知文件目的可能是希望医院在基准价格之下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让利给患者。


通知要求,试点医院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基准价格节省的费用(生产企业、品种规格相一致),50%让给患者,其余计入销售价格。


这和9月中下旬山西出台的药品耗材试剂“五统一”采购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处,医院砍价的部分,50%归患者、50%归医院,这会不会成为全国一个标准?


就其实大有学问。


我们还是举个例子吧,这样说得清楚一点。


比如一款耗材的基准价格是100元。现在通过医院谈判,将采购价格谈到了60元。那么,节省下来的费用就是40元。这40元中,20元是要让利给消费者的。其余20元则计入销售价格,也就是说最终医院卖给患者的是60元+20元=80元。医院采购的实际加价率变成了33.33%。


那会不会促使医院将加价率变得很高呢?这完全是有可能的,要实现这种可能,医院就得往死里砍价,价格越低,和基准价差距越大,加价率自然就越高,理论上可以做到无上限。


比如将100元基准价的耗材砍到10元,给患者价就变成55元,理论上加价率就能达到450%。


想钻空子,难!


肯定有企业在想,那我先大幅提高基准价,然后再让医院砍价,最后实现企业、医院双赢,坑掉老百姓。


想得美呢?


通知明文规定,已经在招采平台上的一次性耗材,以谈判参考价为基准价,这块是不能再变动了的。


对未列入阳光采购的,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最低采购价为基准价,这也是过去的事实,没法改动了。除非你要联手医院违法,修改历史数据,这也太难了。


而对2017年9月1日以后新进入试点医院、且未列入挂网阳光采购平台的品种,医院按实际采购价格销售。这也就是说,不纳入基准价管理范围。


医保有差价


通知规定,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市人力社保局以试点医院销售价格作为该品种在该医院的医保支付标准。


还是沿用上述的例子,比如这款耗材正好进入了医保,那么,医保部门给医院的结算价就是80元,但医院实际采购只有60元,这中间的20元差价,成为了医院的收入。这将大大鼓励医院展开价格谈判。


通知同时要求,各医院要严格按照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向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回款,不得以任何折让折扣、返利返款等形式,减少回款。


同时,市卫生计生委逐步将一次性医用耗材全部纳入挂网阳光采购目录,实行挂网采购。公布谈判参考价格和各医院实际采购价格分布,服务医疗机构与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议定价格。逐步建立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价格合理形成。对医院下达医用耗材控费指标,达到降低耗材价格、合理控制用量、减轻患者负担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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