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解读┃宜昌公积金五条新规出炉,现在贷款买房与过去大不同!
继实施公积金新政“黄金七条”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推出《关于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流程做出调整:
延伸阅读:解读:宜昌公积金“黄金七条”
购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开发企业出具的正式发票,公积金中心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但实行营改增之后,开发企业只能在购房者交清全部房款后才能开具全额发票。
新规出台后,对无法提供购房发票的,购房者凭开发企业开具的首付款收据和付款凭据的原件,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登记之后,如资料审核未能通过的话,必须等15个工作日之后才能再次预约办理相关手续。
对未通过的贷款申请,贷款者可以从第二个工作日起再次提出预约申请,这样大大缩短了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
公积金贷款发放,原规定时间为短信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部分外地职工因时间紧,往往无法按期来宜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影响贷款发放。
新规将办理时间延长至短信通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这样外地职工来宜办理贷款时间更加充裕。
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仅建行三峡分行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00平方米。
此次新规不仅增加了交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农行三峡分行三家组合贷款行,还首次将2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纳入公积金组合贷款范围。
开发企业只能每月同公积金中心核对一次保证金账目。
新规出台后,开发企业可以随时要求与公积金中心核对保证金账目,有利于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而且还可以缓解其资金压力。
你所看到的,
也许正是别人所需要的!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昌发布
通讯员|刘远登
编辑|晓浪 编审|水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