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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昌公积金五条新规出炉,现在贷款买房与过去大不同!

2016-09-13 宜昌生活☞ 宜昌发布

继实施公积金新政“黄金七条”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推出《关于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流程做出调整:

延伸阅读:解读:宜昌公积金“黄金七条”


1付款凭证可作贷款审核依据

过去:

购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开发企业出具的正式发票,公积金中心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但实行营改增之后,开发企业只能在购房者交清全部房款后才能开具全额发票。


现在:

新规出台后,对无法提供购房发票的,购房者凭开发企业开具的首付款收据和付款凭据的原件,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2贷款预约时间进一步缩短

过去:

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登记之后,如资料审核未能通过的话,必须等15个工作日之后才能再次预约办理相关手续。


现在:

对未通过的贷款申请,贷款者可以从第二个工作日起再次提出预约申请,这样大大缩短了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

3贷款手续办理时限更便民

过去:

公积金贷款发放,原规定时间为短信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部分外地职工因时间紧,往往无法按期来宜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影响贷款发放。  


现在:

新规将办理时间延长至短信通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这样外地职工来宜办理贷款时间更加充裕。

4200平方米以上可组合贷款

过去:

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仅建行三峡分行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00平方米。


现在:

此次新规不仅增加了交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农行三峡分行三家组合贷款行,还首次将2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纳入公积金组合贷款范围。

5保证金对账更加快捷

过去:

开发企业只能每月同公积金中心核对一次保证金账目。


现在:

新规出台后,开发企业可以随时要求与公积金中心核对保证金账目,有利于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而且还可以缓解其资金压力。 


你所看到的,

也许正是别人所需要的!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昌发布

通讯员|刘远登

编辑|晓浪  编审|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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