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宜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大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枝江市商务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6年2月,时任枝江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覃传发数次要求分管财务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雪峰和办公室主任李远梅为干部职工安排2016年春节福利。2015年10月至12月,张雪峰和李远梅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25508元,并于2016年2月将其中的22878元以现金形式发放给29名干部职工;2016年1月,从局机关食堂列支4380元采购物资加工制作鱼糕和肉丸子,将食堂使用剩余的部分发给在职干部职工。2017年4月,覃传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雪峰、李远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秭归县屈原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城环中心)主任丁朝青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0月1日至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丁朝青多次公车私用,并私自将公务用车交由他人驾驶。2017年4月,丁朝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当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朱华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5月13日,朱华明在未办理书面报告手续的情况下,操办儿子婚宴,并违规收受非亲戚人员的礼金11000元。2017年5月15日,朱华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宜昌市艺术研究所原党支部副书记刘小平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1月29日,刘小平在长阳县城为其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非亲戚人员礼金2.2万元。婚礼举办前后,刘小平均未向组织报告。2017年5月31日,刘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点军工商分局点军工商所原所长段化峰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问题。2015年12月12日,段化峰带队到枝江市调查某驾校出租企业名称案件过程中,接受该驾校安排的午餐。2017年5月11日,段化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猇亭区园林局工业管理处主任郭小波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问题。郭小波在任该区园林局园林绿化管理科科长期间(2013年9月至2017年4月),长期、多次接受在猇亭区从事园林绿化养护经营的何某某、陈某某等人的吃请,并在2017年农历正月接受何某某的宴请。2017年6月,郭小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秭归县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志斌违规公款购买并赠送节礼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陈志斌在担任秭归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月饼,虚列宣传费购买购物卡送礼,变换报销名目用公款购买脐橙、茶叶送礼。2017年5月31日,陈志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7起典型案件,表明在中央、省委和市委三令五申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收敛、不知止,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个别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坚决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前,正值中、高考录取升学高峰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强化问责追究和通报曝光,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和攻坚战,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优秀答卷。
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编辑 | 李傲圈 编审|水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