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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民法总则你我他——我的权利我做主

2017-10-07 宜昌发布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本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开始实施。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和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又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

中国之声即日起推出8集特别策划

《民法总则你我他》,

带您详细了解民法总则中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第七集


我的信息谁保护?

        我们经常会收到炒股、卖房、孩子的培训培训课程推荐等短信,我们的电话是如何“丢失”的?我们的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对此,《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这里明确说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那能得到什么样的保护呢?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分析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写到总则中,意味着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权将首次成为独立人格权写入《民法总则》。


        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是网络安全的基础,也是信息权、被遗忘权、数据权等相关其他权利的母权利,所以这次信息权写入《民法总则》意义很大,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为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做好了充分准备。


        期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快脚步!湖北当阳警方去年破的案子,借助“黑客”源头数据,犯罪团伙两年时间内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六亿条。而前几天公安部打掉的那个团伙,窃取的个人信息竟然多达50多亿条,这里面说不定就有你我的呢!


        律师许良光说,“我们也应该维权”!非法出售哪怕一条信息,只收益一毛钱,也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制裁。当然,作为被透露信息公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游装备也是钱?

        网络游戏装备被盗了,怎么办?网络也算个人财产么?


        对此,《民法总则》也有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


        朱巍教授指出,总则明确了互联网数据权和虚拟财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体现出这次民法典编撰具有相当的时代性。同时,也适应了互联网融入民事生活的社会现状。另外一层意思,数据权和虚拟财产在未来非常有可能额外进行特别法的规定。好处是立法对新事物必须要有所回应,不能让新型民事权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托。与此同时,对尚在发展的新型民事权利还有待继续研究。


        朱教授还分析,虚拟财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物权属性,但还是跟普通的物不一样,特别是在继承方面,虚拟财产有强烈的“人身性”。也就是说,这些虚拟财产通常都是跟帐号联系在一起的,和虚拟世界里的人际关系、人脉来往密不可分,继承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呢,所以这法律出台还得慎重。


        朱巍介绍指出,国外曾有过相关判例,死者去世之后,家属要求继承其虚拟财产,网站认为虚拟财产涉及的帐号、密码,涉及到死者生前的隐私权,死者不一定愿意将生前在虚拟世界交往的信息向世人公布,或者说向继承人公布,最后拒绝提供。这个判例提醒大家,如果把它认为是物权,那在继承权,在处分方面就可能忽视“人身性质”。


来源 | 央广网

编辑 | 李傲圈 编审|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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