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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一、重点严厉打击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表现形式为:
图/学习小组
图/新华视点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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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110
市扫黑办:0717-6252095
市扫黑办执纪问责组:0717-6255451
(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邮箱:ycsshb2018@sina.com
信箱:宜昌市胜利四路52号市委政法委扫黑办
来源|宜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阿宅 编审|水仙
文章已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