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经市政府同意,市质强办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企业(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第四届宜昌市三峡质量奖评选活动。
经过推荐申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拟推荐名单如下: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体现民意,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上述拟奖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奖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市质强办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市质量强市委员会
编辑丨婷婷 编审丨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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