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多部门发布联合惩戒措施通知,只为了这件事!
重拳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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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
有哪些积存违建被拆除?
违建将受多部门联合惩戒!
12月18日,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多部门和单位发布联合惩戒措施通知,对城市违建连发重拳,治理违建的力度和决心前所未有。
本次多部门联合惩戒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违法建设或未履行禁止违法建设工作义务,受到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执行并经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严重失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惩戒对象的以下信息将被依法在城管部门网站公示,并同步将公示信息推送至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宜昌”网站将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其信用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或强制执行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或强制执行内容、处罚金额、处罚或强制执行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或强制执行机关、处罚或强制执行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等信息。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用湖北”“信用宜昌”网站或城管部门网站等查询相关主体失信行为信息。
违建当事人如果一旦被联合惩戒,上了失信人名单,除了将被限制或者禁止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获得公共服务等行为,还将停止其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在资质审核、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不予授予各类荣誉或资质,如若已获得荣誉或资质的,暂停或撤销相应的荣誉或资质。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规 划
市规划局
不予相关行政审批
按照《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划部门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在提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时加强违法建设防控,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对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实施监管;严格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对尚未处罚结案的违法建设,不予许可相关行政审批。
住 建
市住建委
违建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住建部门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劳务、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预拌混凝土生产、检测、房地产中介、物业等企业行为依照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录和管理,并给予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服务等方面的相应限制性处理。
国 土
市国土资源局
涉及违建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国土资源部门将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不予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对已取得首次登记的土地和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存在违法建设的,应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录入对其权利进行限制的信息。
服 务
供电、供水、供电公司
对违建用户停水、停电、停气
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向建筑工地和利用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服务时,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对于已签订服务合同的被认定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进行预先通知后停止对其服务直至违法建设情形消除,并经宜昌市城管部门核查确认后,才能解除限制措施;对于尚未签订服务合同的,暂缓其公共服务。
其 他
违建行为主体“一处违建,处处受限”
工商、食药监、卫生、文化广电、环保、城管等部门对利用违法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不予核发相关证照;已经核发的依法处理直至撤销相关许可或证照。工商、食药监、卫生等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惩戒对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惩戒对象禁止参与拍卖或者作为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银行等系统对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审慎核准其贷款,各保险机构也将其失信记录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参考。
来源丨宜昌发布、市城管委
记者丨徐水仙、郑璐 通讯员丨黄玉莲
编辑丨婷婷 编审丨水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