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名单公布,宜昌这29处房屋禁止登记、抵押及变更!
铁腕禁违
为民利民
宜昌市对违建房屋实施行政管控
被列入管控名单的房产
将不能变更、抵押和交易
最新公布
第三批被行政管控房屋名单
根据《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附有违建的房屋不予办理登记、抵押及产权变更。
顶风违建要不得 铁腕治理没商量
短短1个月内,伍家岗区东山大道314号院内发生了几次变化:先是借旧楼改造之机进行违建,被城管部门拆除后,又侥幸再次顶风违建,然后又被发现再拆。
最后,该违建业主不仅花费了两次搭违建的费用,还要承担拆除违建的费用,同时缴纳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第一次违建
借旧楼改造之机进行外扩
2018年11月底,宜昌美普商务酒店负责人李某组织工人对其在伍家岗区东山大道314号院内租用的一栋2层办公楼进行旧房改造加固,并借机在1楼过道处进行外墙外扩违建。
12月5日,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了该处违建,经查,当事人李某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月6日,城管执法队员来到东山大道314号院内查看时,发现违建当事人李某未自觉履行拆除义务,执法人员遂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并对其进行了《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
心存侥幸
再次原址进行违建被罚
然而,第一次的拆除并未引起当事人李某的重视,其违建气焰也并未因此“熄灭”。
2018年12月14日,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东山大道314号院内时发现,李某又再次在进行外扩砖墙砌体建设。城管执法队员当即叫停该违建行为,再次对违建外扩砖砌墙体进行拆除,拆除面积45平方米。
针对李某再次违建的行为,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其作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缴违建造价10%的罚款
可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办法》规定,违法建设当事人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若拒不执行,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建当事人开罚单,就是要倒逼违建主体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形象账”,认识到强拆不如自拆、晚拆不如早拆、慢拆不如快拆,促进违建主体成为拆违主体。同时,这也标志着,宜昌违建整治常态化、长效化。下一步,宜昌还将进一步完善违建房屋禁止买卖、交易和抵押的工作规范与流程,并全面推行当事人自担违建费用等相关制度。
来源丨宜昌发布、市城管委
全媒体记者丨徐水仙、郑璐 通讯员丨黄玉莲
编辑丨婷婷 编审丨水仙
转载须注明来源
《江心一座岛》
拍摄者:@学影像的小伙
今天宜昌美图不错,点个“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