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宜昌人,4月底前没做这件事,你的电动车将不能上路!

宜昌发布 2019-12-11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简称《条例》)

即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

和通行不能再“任性”!



政务词条划重点:《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宜昌公安交警也将依法依规

对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进行管理


1月24日,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解读:限期退出制度



啥是限期退出制度?

小布带你解读


办理临时通行标识


2019年5月1日

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期临时通行措施,仍可继续使用。


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登记,领取临时通行标识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019年5月1日

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识。


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主张退货、换货、赔偿。


△电动自行车式样


电动自行车标准: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定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制定限期退出期间的具体管理办法,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通行规则。


△电动自行车登记证书


临时通行限期三年


临时通行标识有效期最长三年,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适用于特殊行业


本条例同样适用于快递、外卖等特殊行业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丨杨杨      编审丨水仙

转载须注明来源


猜你喜欢

蒋超良:书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湖北答卷

宜昌人关心的问题,市长都回答了!

迅速扩散!宜昌城区这些路段将实行交通管制!

长江大保护,湖北这三位全国人大代表有话说!


#美丽宜昌大家拍#

红星路老街老楼

拍摄者:@喜柚蜜糖

我的家乡这么好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