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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不容!一违建男子阻碍城管执法被拘留,属宜昌首例

宜昌发布 2019-12-11


日前,宜昌市公安局猇亭区分局开出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猇亭区七里新村小区的违法建设当事人汪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汪某也成为

宜昌最严“禁违令”实施以来

首个被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的违法建设当事人



男子违建 执法人员要求其拆除


1月25日,汪某偷偷利用1楼架空层进行违建,古老背街办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发现后,在对其违建行为进行劝导的同时,及时上报至区城管部门。


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于1月28日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要求违建当事人汪某尽快对违建部分进行拆除,同时联合七里新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讲《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违建的危害,劝导汪某自行拆除,然而,汪某对社区工作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的劝说,情绪十分抵触,拒绝配合。


▲拆违现场


执法人员多次警告劝阻无效


经多次劝导,当事人均未能及时自行拆除,1月31日,城管执法人员欲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时,遭到了汪某的强烈阻挠。汪某站在违建房屋内不肯离开,出口辱骂并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拉扯、抓咬,还利用板凳作为武器驱赶执法人员,后又将警戒绳缠绕在自己脖子上,企图造成受伤的假象威胁执法人员,并倒地利用身体不适等多种借口再次阻碍执法。


然而,在看到依然无法阻止执法人员拆违后,汪某又对前来阻止、劝说的城管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进行击打,先后致使6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被抓伤、咬伤、打伤、扩大伤。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使用辣椒水将其控制并带离现场。当天,汪某的违建被全部强制拆除。


阻碍城管执法被拘留 系全市首例


鉴于汪某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打伤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市公安局猇亭区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最后来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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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至2月28日

拆除积存违建统计明细表


合计:120处,共11039.95平方米


01西陵区



02伍家岗区



03点军区



04猇亭区



05高新区



06夷陵区




2月1日至2月28日

拆除新增违建统计明细表


合计:13处,744.63平方米


01西陵区



02伍家岗区



03点军区



04猇亭区



05高新区



06夷陵区





来源丨宜昌发布综合宜昌市城管委、直播宜昌

全媒记者丨徐水仙    通讯员丨黄玉莲

编辑丨杨杨        编审丨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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