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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快递被粗暴对待吗?《快递条例》征求民意啦!

2015-11-17 宜昌发布

快递实名制后,如何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国务院法制办16日公布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望成为用户信息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意见稿从用户和快递企业两方面对快件安全做出了规定。现在就和小布一起来看看吧~



用户方面
拒绝验视物品 快递企业应拒收
禁止寄递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验视内件后,应当在快件运单上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在快件中发现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物品,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信息填写不完整 可罚企业1万
用户交寄快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违反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冒领他人快件将被治安处罚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对于无法投递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
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快递公司
抛扔、踩踏快件可责令停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违者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泄露个人信息 可吊销许可证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件延误或丢失 要担连带责任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您是否也经常和快递打交道呢?如果您对规范快递行业有任何想法,欢迎在此留下您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湖北发布

编辑|杨杨 编审|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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