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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夫妻拿到新西兰绿卡,竟因四个孩子太优秀了?

Lesley 新西兰中文先驱 2019-03-29


移民和保护仲裁庭在3月份作出的决定中表示,胡锦清(Jinqing Hu,音译)和李桂凤(Guifeng Li,音译)的欺诈行为应受到谴责,但考虑到他们的四个孩子会面临困境,因此仲裁庭最终判定两人可以留在新西兰。


判决文件显示,现年54岁的胡锦清和46岁的李桂凤共育有四个孩子(孩子的名字均为化名):19岁的女儿AA,目前为大一学生,持有学生签证;14岁的儿子BB,出生于新西兰,为新西兰公民;11岁的CC和9岁的DD,都出生于新西兰,但没有新西兰公民或居民身份。


这对夫妻于2003年4月带着女儿AA登陆新西兰,四个月后,他们的儿子BB出生。


在2003年5月,他们向移民局声称两人婚姻破裂,双方均与有居留权的人重新开始新生活。两人都拿到了工作签证,并且以不实伴侣关系各自提出了居留申请。


2007年1月和8月,俩人都分别自愿撤回了居留申请,并承认他们离婚及找他人再婚都是为了拿到居留权。



2016年2月,移民和保护仲裁庭基于人道主义原因,决定暂缓驱逐两人出境,两人的临时签证有效期被延长至2016年12月,因为其长女AA还未完成高中学业。同年7月,夫妻两人向法庭上诉,要求复审驱逐出境的决定,法官Heath准许上诉。11月底,李桂凤递交了基本技能工签申请,胡锦清以配偶身份提交工签申请,并为CC和DD递交了学生签证申请。12月,移民局给他们四人签发了过渡签证。


2017年1月底,法官Palmer驳回了司法复查申请。胡锦清夫妻两人又申请就Palmer的决定提出上诉。之后,移民局于5月为胡和李以及CC和DD分别签发了工签和学签,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在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胡锦清递交了基本技能工签申请,其雇主为夫妻两人自营的公司,该申请在7月被拒签。由于李桂凤和孩子们的申请都是基于胡锦清的基础上作出的,因为他们的申请也都被拒。


最终,在有效签证到期的情况下,从2017年7月起,夫妻两人及CC和DD均属于非法居留,当被遣返。同年8月,他们第二次以人道主义理由向法庭提出上诉。



这对夫妇告诉法庭,他们于2006年受洗皈依基督教后承认了自己的欺骗行为,但他们的四个孩子都是无辜的,不应该被驱逐出境或与父母分离。如果他们被驱逐出境,将会面临教育、社会和健康方面的费用。而且他们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因违反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而被罚款。


法庭指出,根据新西兰移民局两年前的记录,这对夫妻的净资产超过350万纽币,他们在新西兰共有八套出租房,年租金和营业收入达24.6万纽币。因此,法庭拒绝立夫妻两人无法在财务上支持孩子在中国生活的说法。


不过,法庭认为将他们驱出境将给四个在新西兰长大或出生的孩子带来巨大挑战,让孩子们居住在中国,会给他们的生活方式、教育、环境和人际关系带来极大冲击。


而且,四个孩子的成绩都非常优异,如果被遣返,他们将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志向。此外,如果身为新西兰公民的BB回去中国,可能无法享受公共教育、社会服务和健康服务。


因此,法庭最终判决给胡锦清夫妻、CC及DD四人签发居留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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