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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的国际公约,为何成为新西兰妈妈的噩梦?

先驱酱 新西兰中文先驱 2019-03-29

关注中国娱乐八卦的人,可能会记得几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双黄争女”事件:


知名影星黄奕和富二代黄毅清在美国生下女儿“铛铛”,后两人协议离婚,女儿归黄奕抚养。黄毅清趁探视之机带走女儿,并发微博称已顺利带女儿至美国,黄奕只能在微博隔空喊话,求前夫归还女儿。



随后是一场双方各执一词、轰轰烈烈的舆论大战。


直到一个月后黄奕发微博表示孩子已经回到她身边,并且感恩法律。


这里的法律就包括了《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又被称为《海牙诱拐公约》(Hague Abduction Convention)。



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内的99个主权实体都是其缔约国,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也加入了这一公约。


虽然黄毅清是“铛铛”的生父,但偷带女儿去美国属于典型的跨境“诱拐儿童行为”。


《海牙诱拐公约》在70年代制定时,就考虑到了父母或监护人单方面带走孩子的行为。


根据《公约》构想,双方配偶在离婚后可能存在监护权或抚养权的争夺,一方可能擅自将孩子带走或扣留,不让另一方探视接触;这种行为会让孩子被迫与原来熟悉的成长环境中断联系,给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公约》确立了“返还儿童机制”,即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恢复诱拐前的状态,不能让诱拐儿童的一方从中获益。这也是哪怕后来黄毅清晒出女儿称被妈妈打的视频,仍然必须把女儿还给黄奕的法理依据。


但当初的立法者可能从未想过《海牙诱拐公约》会被用到家庭暴力案件中,让已经伤痕累累的被家暴妈妈遭受法律的二次处刑。



被家暴妈妈犯下“儿童绑架罪”?


19岁时Fiona(化名)从新西兰去澳大利亚背包旅行,在那里她遇到一个澳洲男人,两人结婚和生了两个男孩,其间Fiona一直忍受丈夫的各种拳打脚踢。2017年,当两个孩子分别满10岁和8岁时,Fiona终于攒够了离开的勇气。


但由于她不是澳洲公民,她无法获得澳大利亚政府的庇护,她只能带着两个孩子回到新西兰,寻求家人朋友的支持和帮助。


而她的丈夫在发现后,立即主张让孩子返回澳大利亚。由于他是公民,他获得了澳洲政府的免费法律援助,澳大利亚法院命令Fiona必须将孩子送回。


和黄毅清事件类似,Fiona未经丈夫同意带走孩子的行为也构成了“儿童绑架”。但在起草《公约》的70年代,法律假定的绑架者是非主要照顾人,他们往往担心失去儿童的监护权而希望自己执法。现在人们已经意识到,越来越多的所谓“绑架者”都是母亲,她们担负着日常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


自从《海牙诱拐公约》生效以来,高达70%的案件都与母亲携子女逃离家庭暴力有关,而《公约》的适用很可能给这些已经处于受虐状态的女性和儿童带来灭顶之灾。


2007年,悉尼家庭法院命令一名24岁女子将带走的两个小儿子送回英国。在遭受多年虐待后,这位澳大利亚女性刚和孩子逃回家园。被迫返回英国后她再次出逃,结果这次没那么幸运了:丈夫在公共街道上当着儿子们的面将她残忍虐杀。



澳洲格里菲斯大学学者Gina Masterton采访了10名携带子女跨境逃离家暴的母亲,她们毫无例外的被法院强制执行“返还儿童机制”。让所有母亲感到悲伤和无助的是,法律体系对她们的声音置若罔闻,她们被家暴的经历也不被法庭采信,因为《海牙诱拐公约》她们一开始就被当成了罪犯。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在80年代加入《海牙诱拐公约》,之后两国分别通过《澳大利亚家庭法案》和《儿童照顾法案》将公约吸收为国内法。在应对与家庭暴力相关的绑架案时,两国都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但根据Masterton对律师的采访,这些例外标准都定得非常高,很少有当事人母亲可以满足;而适用于民事家庭案件的“儿童最大利益”测试并不适用于《海牙诱拐公约》案件。


《公约》还有一个重要原则,即必须在儿童通常居住的国家的法院审理案件,因为案件审理者可以获取所有信息,做出关于儿童照顾和生活安排的最适合决定。


为了打这场官司,在新西兰律师和新西兰家庭法院的配合下,最终Fiona带着孩子重回澳大利亚,随身行李只有一袋衣服。


她获得了Centrelink(澳洲福利署)的一笔小额家庭补助,这还是依靠她孩子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但她无法入住住政府公屋、获得就业福利或免费法律援助。Fiona的母亲不得不从新西兰搬到布里斯班,好在经济、情感和物质上更好支持她的女儿和外孙。


一年后,布里斯班家庭法院判决Fiona的丈夫拥有全部监护权,Fiona失魂落魄的回到新西兰,至今无法走出阴影。


她控诉《海牙诱拐公约》“歧视母亲和孩子……没有真正考虑那些母亲们亲身经历、孩子们亲眼见证的家庭暴力”。她的律师说,新西兰法院处理《公约》案件的通常做法就是把孩子和母亲打包送回他们的伤心地。



当然,随着时代变化,一些国家对这部三十年前的《公约》的理解也在深化。2010年欧洲人权法院在审理瑞士一起绑架儿童案时,法院表示《公约》有义务考虑国家法和其他人权法的普遍原则,并且《公约》“不能在真空中进行解释”,“儿童的最大利益才是最重要的”。美国判例法更是通过2016年的“Gomez v. Fuenmayor”案,由上诉法院首次将家庭暴力纳入抗辩《海牙诱拐公约》的理由。


但是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母亲带着子女逃离家庭暴力的做法依然是严重犯罪行为。


法庭有权要求母亲支付对方法律费用或是罚款,甚至面临牢狱之灾。最不幸的是,政府不会站在自己的公民这边,她们无法获得免费法律援助(讽刺的是,施暴的另一方反而可以)。


中国目前还没有加入《海牙诱拐公约》,如果加入,无论是跨国婚姻的夫妇还是中国夫妇,出现跨境“抢夺”子女事件都将成为立案对象。


中国妈妈们有一言不合就带孩子回娘家的习惯,这个时候真的要注意了,虽然母亲拥有监护权在中国比较普遍,但未经男方允许就“顺理成章”的带走孩子,很可能已经犯了《公约》的儿童绑架罪!


那么,生活在家暴环境中的移民妈妈,要如何合法的带走子女呢?对习惯了忍辱负重的中国女性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在近邻朋友、NGO、医疗机关、警察等处留下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存在语言障碍时一定要求找翻译。只有这样,才能在之后的法律诉讼中争取尽可能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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