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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态环境局首发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优化营商环境 包容审慎监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为疫后企业松绑减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盘锦市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这是在盘锦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进一步探索,也是对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进一步规范。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赋予法律实施以“温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切实助推高质量发展。现公布两起不予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一、盘锦大奔金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对厂区排水口的氨氮和悬浮物进行监测案


2022年1月25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盘锦大奔金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未按照环评要求,对厂区排水口的氨氮和悬浮物进行监测。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该企业为排污许可登记企业,经对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未按“环评”要求对排水中的氨氮、悬浮物进行监测,不存在主观故意;首次违法,已按要求积极整改,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


二、盘锦经济开发区圣堰空心砖厂料堆未完全覆盖案


2022年1月24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22年1月20日采购炉灰渣约20吨,在厂区院内堆放,部分料堆未采取封闭、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该企业行为满足物料堆放量较小;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主动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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