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城市中居首!葫芦岛大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今年截止5月21日,葫芦岛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4.37,同比改善20.25%;PM2.5浓度37.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4.7%,改善排名居全省第1位;PM10浓度6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4%;SO2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7.59%;优良天数120天,同比增加了20天,达标率85.1%,改善排名居全省第1位。今年第一季度,葫芦岛市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幅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这是记者在5月23日召开的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2021年,葫芦岛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优良天比率85.8%。这是葫芦岛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空气质量工作的结果。全市加大环境保护方面投资,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投资1100万元建成了颗粒物组分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站;投资491万元,完成了生态环境物联网AI精细化监测监管项目,安装自动监测微观站36个、视频监控设施8套、移动车载空气质量监测仪2套,建成集大气全景分析、智能监督执法、污染事件甄别等功能于一体的空气质量监管平台,实现天地一体,大气污染精准朔源、精准分析、精准打击平台。市区两级政府还聘请“外脑”作技术支撑,开展大气污染环境模拟,精准确定重点管控区域和重点源,为精细化、差异化管控提供依据。采用激光雷达、车载移动走航等先进设备与技术,开展颗粒物、VOCs等污染因子立体化监测,实现现场执法和督导整改无缝对接。全市还制定了《空气质量保障运行工作手册》,明确了现场调查、技术保障、执法监测和责任追究等11个工作小组、工作职责及具体责任人,建立了相关成员单位合力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具体工作中,葫芦岛市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开展专项行动。全市全覆盖执法检查281家工业企业,落实驻厂监督人员73人,组织与企业对接签订“承诺书”,完成了43家工业企业低效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治理9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完成率100%。在散煤整治方面,全市提前开展主城区供暖“压小上大”,清洁取暖占比达到95%以上;关闭热电联产30公里范围内燃煤供暖锅炉,供暖并入大唐热电;淘汰燃煤锅炉18台,超额完成省定指标任务;率先在连山区、龙港区两个重点区域实施散煤节能环保炉具改造13096户,实现了城市建成区内散煤清零。葫芦岛还在全省率先提出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放、野外用火禁燃、冥币纸钱禁烧,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挂帅推进监管,春节期间全市无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币纸钱、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而引发的火灾安全事故由去年的百余起降低到今年的零事故,消防部门过了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在整治机动车污染方面,葫芦岛淘汰国三及以下高排放车辆1117台,超额完成省定900台任务指标。葫芦岛市还开展“洗城行动”,整治扬尘污染问题355处,实现尘土不飞扬,有效降低颗粒物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