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发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辽宁省制发《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有利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实施意见》重点体现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充分发挥财政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资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二是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重大部署。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围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资源节约利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六大领域,将我省“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财政支持方向,分类施策,确保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覆盖全面、精准有效。三是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通过推动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落实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构建多维度、多层面财税政策体系,形成财政政策叠加效应。四是注重机制建设。将工作成效、绩效评价等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同推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推进、加强绩效监管等方面提出措施和要求,促进财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下一步,辽宁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完善财税政策体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按照《实施意见》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抓好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财政系统“四精”专项行动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抓细,有序高效落实到位,为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有力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