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姆勒与Avanci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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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潘炜
原标题:戴姆勒与Avanci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达成协议
IPRdaily导读:近日,戴姆勒与Avanci达成专利许可协议。双方的专利许可纠纷将可能成为物联网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标志性事件。
2021年12月22日,德国媒体报道戴姆勒与Avanci最终就标准必要专利达成许可协议,至此,德国主要车企均与Avanci达成许可协议,欧洲车企与通信专利权人之间多年的专利许可纠纷,包括在欧洲和美国的一系列诉讼,也均告一段落。
双方的专利许可纠纷将可能成为物联网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标志性事件。
传统通信行业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模式中,终端侧的许可对象一般为最终产品,比如手机。典型的如高通,其商业模式为默许手机芯片厂商使用其标准必要专利,但不向其提供专利许可,而是直接向手机厂商进行许可。此模式引起手机厂商和芯片厂商强烈不满,2017年1月美国FTC起诉高通,指控高通利用其在关键半导体器件供应方面的垄断地位妨碍竞争,2019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FTC胜诉,但2020年8月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该种模式并未妨碍市场竞争。迄今,手机行业这一许可模式基本算是成功通过了司法反垄断的审查。
随着物联网的兴起,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将从手机等少数几种类型,大幅扩展至种类庞大的垂直行业,终端类型将呈爆炸性增长,如何对这些形态迥异、市场价格差异巨大的设备进行专利许可成为了一个难题。
目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实施人形成了两大阵营,双方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存的主要分歧之一就是许可对象的问题,前者认为应按传统通信行业的惯例对最终产品进行许可,后者则认为应以包含所有标准必要专利的SSPPU(最小可销售单元)进行许可。
双方在通信标准主发源地的欧洲的CEN/CENELEC标准化官方平台针锋相对,专利权人为主的阵营于2017年发起了主题为“5G和物联网包括工业互联网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原则和指引”的workshop,2019年发布了CWA17431报告,主张Access to all(所有实施人可使用);实施人为主的阵营则于2018年发起了主题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核心原则和方法”的workshop,2019年发布了CWA95000报告,主张License to all(所有实施人可获得许可)。
早在官方的标准化平台上论战之前,双方已经在市场中发生了摩擦,最具代表性事件即为德国车企与Avanci的专利许可纠纷,其中最主要的冲突为戴姆勒/Continental和Avanci/诺基亚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欧洲和美国的一系列诉讼。
Avanci是一个标准必要专利池平台组织,针对物联网设备进行专利许可,目前成员有四十余家专利权人公司,既有爱立信、诺基亚、高通等传统通信巨头,也有Interdigital、Conversant、Unwired Planet等专利公司,还包括中国移动、OPPO、ZTE等中国公司。Avanci目前提供2G、3G和4G标准必要专利的联网汽车的许可,4G许可费为固定价格15美元,5G许可费尚未公布,预计后续将会有更多种类的物联网终端许可价格公布。
Continental是一家为汽车厂商提供配件的公司,所提供的配件包含TCU,TCU中含通信模块。诺基亚是Avanci的成员之一。
在汽车行业,零配件众多且复杂,处于强势地位的汽车厂商一般要求配件供应商解决所提供配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即专利许可对象为配件供应商,而非最终产品——汽车。这与专利权人的许可模式有较大差异,于是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以下为主要事件时间表:
2017 | Avanci向德国车企提出许可标准必要专利(3G&4G)的要求; BMW作为德国三大汽车巨头之一最早与Avanci达成4G许可协议。 |
2018 | Continental要求从Avanci获得许可,但Avanci以其只向汽车制造商提供许可为由拒绝。 |
2019 | 大众集团旗下公司先后与Avanci达成3G许可协议; 诺基亚在德国多家法院针对戴姆勒发起一系列专利侵权诉讼。 |
2019. 5.19 | Continental在美国加州北区地区法院起诉Avanci,指控其违反FRAND承诺、垄断及不公平竞争。后案件转移至德州北区地区法院。 |
2020. 9.11 | 德州法院判决continental败诉。Continental上诉至第5巡回上诉法庭。 |
2021. 6.1 | 戴姆勒和诺基亚达成许可协议,戴姆勒撤回之前向欧盟提出的反垄断指控。 |
2021. 12.22 | 德国媒体报道戴姆勒与Avanci达成许可协议,至此所有德国主要汽车厂商均与Avanci达成许可协议。 |
由于德国主要车企均与Avanci达成许可,因此,虽然Continental于2021年1月在美国另诉Nokia违反FRAND承诺的案件尚未有结果,但预计美国法院也会考虑市场通过博弈已自发形成的交易模式。
因此,在许可对象是否限定为最终产品的问题上,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占据一定优势。
作为价格昂贵、结构复杂的大件商品——汽车的制造商也与专利池平台达成许可协议,这意味着在专利许可对象的问题上,将形成一定的标杆效应,连掌握众多资源财力雄厚的车企都已妥协,一般行业的企业将更加难以“抗争”。预计后续Access to all模式将比License to all更占优势,即,针对最终产品,而不是零配件,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将更可能成为物联网市场主流。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潘炜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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