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全球专利布局策略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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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n)
作者:方艳
原标题:中国企业在全球专利布局策略对比
IPRdaily导读: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本文为大家分享两种中国境内企业全球专利布局方案,每一位申请人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布局方案。
方案A | 方案B | |
步骤 | 第1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首次中国专利申请; 第2步:首次申请12个月内,如有新的研发进展,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第二次至第N次中国专利申请,均主张在先全部申请的优先权; 第3.1步,首次申请12个月内,将全部的研发进展,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专利申请,主张全部在先申请优先权; 第3.2步,首次申请12个月内,将全部的研发进展,向台湾专利局提交专利(如果企业在台湾有潜在市场),主张全部在先申请优先权; 第4步,根据企业潜在市场,首次申请30个月内,第3.1步的PCT进入US, EP, JP,KR …. | 第1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首次英文版PCT专利申请; 第2步:首次申请12个月内,如有新的研发进展,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中间英文PCT专利申请,主张在先申请优先权; 第3.1步,首次申请12个月内,将全部技术方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专利,主张全部在先申请优先权; 第3.2步,首次申请12个月内,将全部技术方案,向台湾专利局提交专利(如果企业在台湾有潜在市场)主张全部在先申请优先权; 第4步,根据企业潜在市场,首次申请30个月内,第3.1步中的PCT进入中国、US, EP, JP,KR…… |
优点 | (1)早日取得中国授权专利:利用中国专利的多种加快途径(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先审查等),有可能在1年内(甚至是半年)拿到授权专利。中国人口众多,市场大,早日在中国拿到授权专利对产业化、成果转化更加有助益;并且早日取得中国授权专利,可以申报政府项目(如高新技术企业等),取得政府支持等等。 (2)节省开支:对于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可以官费减免,单个申请人可以减免85%,节省开支。 | (1)申请日最早,在研发数据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可以提交优先权文件,占据较早优先权日。 举个极端案例: A公司,在先申请专利,不加快,后授权 B公司,在后申请专利,采用加快途径,在A公司专利公开之前授权。 假设授权的权利要求相同, 在中国,这种情况,A公司占据有利地位,A公司的专利成为B公司的“抵触申请”,A公司可以采取“无效程序”将B公司专利无效掉。 (2)第4步进入中国的专利享受官费减免,减免85%。 |
缺点 | (1)如果采用加快途径申请中国专利,那么技术方案也会较快公开(6个月),竞争对手容易很早知晓。 如果不采用加快途径,预计18个月公开,与方案B是一样的。 (2)如果该申请提前公布(通过要求加速审查),则该已公布的申请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有可能为PCT申请的现有技术,因为PCT中的某些权利要求(如新增的技术方案)可能无权享有最早的优先权日期。这可能会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引发专利问题。 | (1)中国专利授权时间会相对晚一些,要等PCT国际阶段走完后,才会开始中国国家阶段的审查工作,当然PCT进入中国的国家阶段,针对一些国家支持的领域(如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可以采取“优先审查”的加快方式。 (2)第1步在中国递交首次英文PCT专利申请, 以及第2步的中间英文PCT专利申请,预计18个月公开,如果不缴纳官费,则不会公开,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优先权日,同时可以技术方案保密一定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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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当研发数据已经非常齐全的时候,可以采取方案A | 当研发数据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建议采用方案B,特别是生物医药领域、化工领域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方案B的方式,不断的将最新的研发进展获取最早的优先权日。 |
方案A和方案B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提交了优先权申请文件,以享受优先日期。不同之处在于,方案A申请了多个中国专利申请作为优先权文件,而方案B申请了多个PCT专利申请作为优先权文件。
对于方案B,还有以下需要重点注意:
第1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首次英文版PCT专利申请,不要指定美国;
第2步:首次申请12个月内,提交的若干件中间英文PCT专利申请,不要指定美国;
第3.1步,首次申请12个月内,将全部技术方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专利,指定全部国家,包括美国。
这样做的原因是:
专利保护期的起算日不同,对申请人的利益影响很大。美国计算专利期限的起算日较为复杂,分很多情况。对于PCT而言,一件以美国为指定国的PCT国际申请,虽然不经过国家化程序不能正式进入美国专利审查程序,但在法律上也被视为一件美国申请。先申请一个PCT国际申请(在先PCT),然后在优先权期限内,要求在先PCT的优先权,再申请一个PCT(在后PCT)。如果在先PCT指定美国,在先PCT会被认为是一件美国申请。那么当在后PCT进入美国申请时,其专利期限的起算点是在先PCT的申请日,不利于权利人;在先PCT不指定美国,那么当在后PCT进入美国申请时,其专利期限的起算点是在后PCT的申请日,这样避免浪费12月的时间。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方艳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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