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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玉林市公安监管场所招聘公告

2017-10-28 玉林公安


2017玉林市公安监管场所招聘1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7】155号)的有关精神,玉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监管场所监管辅助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玉林市公安监管场所招聘监管辅助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范围

玉林市,即户籍所在地为玉林。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详见公告内容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二)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玉林市公安局监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带上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两寸标准彩照两张。《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由报名和资格初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当场通知其参加面试时间地点。

(三)报名地点:玉林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玉林市双拥路99号)。联系电话:0775-2582229.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成绩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二)实际技能操作测试

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电脑打字基础,文档编辑能力等。

面试及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选: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

七、考察政审

(一)考察政审人选:经体检合格人员,按1:1比例组织考察政审。

(二)考察政审内容: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

八、聘用

经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共、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福利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1年,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也可以以后根据工作需要一签多年。

(三)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1、月工资1450元。

2、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大额医疗、意外等保险待遇。

3、年终年度考评达合格以上档次的,发放年终奖金1500元。

联系人:莫春晓

联系电话:0775-2582229

原标题:玉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玉林市公安监管场所监管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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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玉林市公安监管场所监管辅助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2、玉林市公安监管场所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

玉林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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