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教学开始丨这些安排你需要知道
关于调整近期本科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和同学们: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3日起两周内,所有课程采用线上方式教学,如有变化,及时调整。
一、总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现有教学计划,做好教学工作调整方案,确保线上与线下教学实质等效。
2.各教学单位第一时间通知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做好线上教学安排,通知学生做好线上上课准备,确保本科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3.现有条件下确实无法实施线上教学的课程,可办理停课手续,后期另行补课。
二、 教学工作具体安排
(一) 课程教学安排
1. 理论课程
(1)自3月13日起,按照课表进行线上教学,如因疫情防控调整安排,将另行通知。学生应根据课程安排参加教学活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向任课教师请假,并及时向本学院(大类)本科教学秘书老师备案,以便后期安排补课。
(2)各教学单位应做好线上教学准备,任课教师依据课程特点,结合师生实际,选用雨课堂、腾讯课堂、腾讯会议、钉钉会议等平台开展直播授课,通过课程联络QQ群(微信群)及校内课程平台,为学生提供课程电子教材、讲义、课件等教学资源,建立在线讨论、答疑、作业和测验机制,解答学生问题,检测学生学习效果。
2.实践类课程
校内实践、实验、上机等课程以及课程实验、上机等环节能够采用远程虚拟仿真、线上资源等方式开设的,按教学安排执行,不能线上教学的,请办理停课
体育、艺术类实践课程在疫情管控解除之前,引导学生结合实际条件开展文体活动,增强体质,舒缓压力。体育部、艺术教育中心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开展线上教学或者办理停课手续
(二) 实习实践教学安排
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及各类学科竞赛的集中培训全部暂停。
(三) 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安排
(1)对于未完成开题的同学,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尽快完成,最晚于3月18日完成毕设系统开题报告上传,并请指导教师审核。需进行开题答辩的,请各单位参照线下答辩标准组织做好线上开题答辩工作,并对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开题答辩的学生进行情况汇总,提出解决方案上报学校审核。
(2)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线上会议、QQ、微信、电话、邮件等沟通渠道积极有效地开展日常指导,和学生保持有效沟通,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情况,力争按照原计划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3)各单位须认真排查每位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及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存在由疫情导致特殊情况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采用“一人一策”原则,灵活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三、教学管理与服务
1.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情况为任课教师配备助教或学生志愿者,协助教师做好课堂管理、学习困难学生信息收集等工作。
2.如有因疫情被隔离(或滞留境外)的学生,各学院(大类)应安排专人与隔离(或滞留境外)学生保持联系, 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协助学生参与线上教学活动。
3.线上教学期间,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在线教学过程中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课程思政情况,以及教学内容、效果和质量等进行督查。各教学单位要深入线上课堂开展教学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改进。
四、其他工作
1.后期随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相关要求调整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
2.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的协调与沟通,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指定了工作联络人,负责联系各教学单位共同推进线上教学工作。
请同学们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及楼梯、电梯等密闭空间一律佩戴好口罩。
请任课教师按照学校和教学单位要求,开展好线上教学,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思想引导。
请各教学单位以安全稳定为重,落实好学校总体部署,组织好各项教学工作,关注师生身心健康,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教务处
2022年3月13日
关于启动研究生在线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和广大研究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3月13日起两周内,2021-2022 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全部转为线上教学,课程按照既定课表开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教学安排
1.公共课程:所有硕士公共课程(数学类、外语类及思政类公共课程)按照春季学期教学任务授课。
2.专业课程:由各教学单位按照专业课程实际情况,采取研讨式、讲座式、案例式等多种授课方式,提前做好线上教学安排。
3.实验课程及各类创新竞赛线下任务全部暂停。具体安排调整请以开课单位以及任课教师通知为准。
4.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全部暂停。对目前已在外实习实践,暂时无法撤回的学生,各培养单位要协调实习实践单位切实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并安排研究生辅导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
请各教学单位研究生教学工作组,负责落实、指导、推进和检查学院专业课在线教学的前期准备、开课授课和质量反馈工作。
二、培养环节安排
各教学单位应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在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开展学业学习、开题答辩、中期检查、学位申请和毕业答辩等工作。
三、质量监督安排
各教学单位领导要深入教学、考核、开题、科研等线上督导检查,依托校、院两级督导教师,重点对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课程思政情况、严把课程教材政治关、保证教学效果质量等方面进行督查。
四、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要落实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措施保障研究生学业顺利开展。导师应利用新媒体方式做好对研究生的思想引导、学术指导、科研训练等工作,建立相应的学业指导群,每周开组会一次,与所指导研究生谈话交流一次,全面掌握学生身心健康、学业及科研状况,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学业。
2. 广大研究生应根据课程安排参加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任课教师请假,并及时向培养单位教学秘书老师备案。同时,应按照学校及导师要求开展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开题、中期、学位申请等相关工作,并定期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业进展情况、学术研究问题及生活情况,保证学术研究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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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教务处、研究生院
编辑 | 杨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