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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对“电动自行车夜间不开灯”持续整治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开启照明装置。上海交警将对相关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全力确保市民群众出行安全。
▲2023年12月15日20时26分,浦东交警在老芦公路进丽正路北约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冯某实施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夜间不开灯”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3年12月18日17时12分,浦东交警在高宝路东靖路西约15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崔某某实施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夜间不开灯”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3年12月19日17时13分,浦东交警在三宣公路进南团公路东约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李某某实施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夜间不开灯”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3年12月19日17时07分,浦东交警在三宣公路进南团公路东约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沈某实施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夜间不开灯”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3年12月18日17时08分,浦东交警在高宝路东靖路西约15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周某某实施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夜间不开灯”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