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精选】杨开峰、仇纳青、郭一帆丨“三治融合”:重塑当代中国基层社会与基层治理丨2024年第1期
“三治融合”:重塑当代中国基层社会与基层治理
◉杨开峰 仇纳青 郭一帆
【摘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我国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方向,应当放在重塑当代中国基层社会与基层治理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中全面理解。新征程新挑战要求我们以更加成熟的治理体系和更加高超的治理能力推动基层治理不断展现新面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基层社会基础、重塑基层社会形态。一方面,“三治融合”有助于实现多元共治、充满活力、稳定有序的基层社会重塑目标,有助于妥善处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六个基本矛盾;另一方面,“三治融合”本身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同时,面向未来的“三治融合”建设也指向重塑基层社会的十大议程。本文基于浙江省桐乡市的“三治融合”建设实践,讨论为什么重塑基层社会是可行的,以及重塑中国基层社会的具体路径和未来议程。
【关键词】基层社会;基层治理;三治融合
【作者介绍】杨开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循证治理与公共绩效研究中心主任,yangkaifeng@ruc.edu.cn;仇纳青: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郭一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引用格式】杨开峰,仇纳青,郭一帆.“三治融合”:重塑当代中国基层社会与基层治理[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4,13(1):3-18.
—文章结构—
一、“三治融合”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理想图景
(一)“三治融合”有助于实现重塑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目标
(二)“三治融合”有助于解决重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矛盾
二、“三治融合”与重塑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可行路径
(一)党建为核
(二)自治为基
(三)法治为要
(四)德治为魂
(五)智治为器
三、“三治融合”与重塑基层社会的未来议程
(一)推动“三治融合”自我完善并发挥更大效能
(二)建立适应社会形态变化和“三治融合”要求的政府治理体系
(三)探索在发展基础薄弱地区实现高水平社会治理
(四)进一步适应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
(五)探索在社会复杂程度更高的情况下推进社会治理
(六)适应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社会、数字孪生社会的拓展
(七)提升群众自治和法治的意识与能力
(八)着力以社会治理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九)实现“三治融合”与其他创新经验的统合
(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治融合”的理论体系
四、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与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治理的要求一脉相承,其中前者还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后者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可以说,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核心路径。对于“三治融合”的研究已经有很多了,包括它的发展历程、内容要素、典型案例、理论意义等。但是,对“三治融合”十年发展的总体分析还很欠缺,特别是着眼重塑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总体分析。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波澜壮阔,经历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巨大转型,经历了改革开放40多年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城市化的快速进程。时至今日,中国基层社会形态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经济发展方式、社会分工模式、社会交往形态、社会规范系统等都出现了巨大转变。正因如此,重塑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这个命题既是时代之问,也是历史之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重塑基层社会成为一个重大挑战。一方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基层社会必须把满足更多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发展目标;另一方面,基层社会要应对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而其重塑非朝夕之功,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
“三治融合”指向基层社会的重塑。基层社会是社会结构最底层的组织和单元,“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重塑基层社会呼唤新型基层治理。基层社会与基层治理是相互构建的关系:基层社会的结构和形态孕育基层治理的起点和条件,基层社会转型要求基层治理模式变革;基层治理嵌入基层社会之中,同时又是重塑基层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中国式现代化既包括基层社会的现代化,也包括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那么,“三治融合”为什么能够成为重塑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密码?怎样理解它的不同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它的局限和未来发展议程有哪些?本文基于浙江省桐乡市的案例来进行论述。自2013年起,浙江桐乡在全国率先开展“三治融合”创新实践,成为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典型经验和重塑基层社会的一个重要探索。
一、“三治融合”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理想图景
基层治理形塑基层社会。“三治融合”作为一种创新的基层治理模式对基层社会产生全方位影响,能够有效平衡基层社会的多重复杂关系,有助于实现多元共治、充满活力、稳定有序的社会重塑目标和理想图景。“三治融合”的探索表明,在当前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条件下重塑中国基层社会是可行的,这种可行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元共治、充满活力、稳定有序”三大目标是可行的、可实现的;二是有效平衡基层社会治理的多重矛盾关系是可行的、可实现的。
(一)“三治融合”有助于实现重塑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目标
中国基层社会的应然形态和重塑目标是在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清楚。党的十六大后提出和谐社会建设,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二十大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从理论上看,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符合善治标准,比如参与、透明、法治、公正、责任、回应、效益、廉洁、和谐、合法性。在上述所有的目标中,最根本的、最核心的是三个目标,即多元共治、充满活力和稳定有序。“三治融合”与这三大目标息息相关,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
1.“多元共治”与“三治融合”
中国基层社会必须且可以实现“多元共治”。在基层社会实现多元共治是当代社会科学的共识。“多元共治”源自多中心治理理论: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单纯依靠市场或政府都是不足的,应该摆脱市场或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方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多元共治的水平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一个国家在不同层次和领域中的治理内容、治理方式和治理效果。在社会治理中,多元共治首先要求平衡好国家与社会关系。例如,米格代尔在《强社会与弱国家》里强调了平衡二者关系的重要性。乔纳·莱维指出法国传统上对社会和基层的忽视反过来削弱了国家的能力,特别是经济治理能力;如果想要达到平衡,仅靠国家退出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对社会赋能。
多元共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40多年来,目前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大系统中的突出问题是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由于过去政府包揽过多,社会处于附属被动的位置,群众遇到事情大多会推到政府一方。为此,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更大力度向社会和公众增能,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同时,近年来各类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日渐成熟,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组织迅速壮大,多元化和专业化水平大大提高,为多元共治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多元共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和社会观。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蕴含了“强国家强社会”的内在逻辑,目标是建立国家与社会之间、各种社会组织之间协同合作、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强社会”的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的应有之义,人民不仅要成为管理国家的主人,更要成为管理自身事务的主人。多元共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深厚的思想渊源。《礼记》中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顾炎武《日知录》中的“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而刑繁矣,众治之而刑措矣”,都蕴含社会共治的理念。在古代中国,国家采取的礼义、伦理、法律等治理举措,在根本上与民间社会的欲求之间保持良好的契合性,而民间社会的自主性治理模式也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支持,国家与社会呈现一种相互协调的关系。
多元共治在“三治融合”中得到实现和保障。“三治融合”超越国家主导的基层治理模式,政府不再是单极化的治理主体,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社会组织、居民等社会治理力量承担起弥补治理资源不足、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等重要功能。“三治融合”既包括党和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治理,也包括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还包括党、政府与基层社会共同治理特定事务。“三治融合”的主体既有党员干部,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言人”,更有普通居民、新居民、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辖区商户等广大群众,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办的格局。党和政府为基层治理提供价值引领、政策支持和平台支撑,基层社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实施自我治理。同时,党和政府及时将基层自治的经验上升为政策并且进行提升和推广,基层群众又在新的政策指引下不断地进行实践创新,政府、社会组织、群众之间实现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充满活力”与“三治融合”
中国基层社会必须且可以实现“充满活力”。活力是社会发展的生命力,体现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和社会个体创造力的竞相迸发和充分发挥,以及社会系统的自我延续、自我调控、自我创新。社会活力蕴含着物质资料的丰富性、制度文明的创造性和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和谐的基本特征,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现代基层社会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复杂适应系统,其主体应该随着环境的变化通过适应性的学习不断调整自身结构与行为方式;同时,大量适应性主体形成聚集体,通过交互涌现出新的复杂性行为,影响并改变环境。适应性主体需要创新利用已有资源,从过往行为及相似主体行为中学习,激发自身感知适应外部环境的“活性”,也需要调整既有治理规则、治理结构及治理方式,通过政策、体制、机制、手段的创新提高系统适应性。活力越强,社会越能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和特殊性需求问题,越能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
从建党百年的历史经验看,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是党和国家克敌制胜的法宝。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坚持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参与土地革命中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依靠人民群众参与、配合和支持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极大地激活和释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活力。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创新创造的活力充分涌流,是攻克一个又一个难关、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的重要原因。在新时代坚持“人民至上”,必须“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甘当人民群众小学生,把蕴藏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中的无穷创造活力焕发出来,把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各项事业上来”。
“三治融合”对基层社会关系进行重塑,在坚持党和政府领导的前提下始终将群众置于基层治理的核心主体位置,带动群众、尊重群众、激发群众创造精神,培育村社公共性,重塑社会自治网络。例如,桐乡市因地制宜探索出“一约两会三团”“美丽有约”等多种激发民众参与基层治理的载体,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由群众自己依法制定,打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公众关注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与此同时,桐乡通过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组织间的联动交流,激发起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和能动性。2013年以来,桐乡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数量翻了一番,社会工作者持证人数翻了三番,目前全市登记社会组织695家,其中3A级以上94家;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985家,平均每个城市社区20家、每个农村社区12家;全市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突破22万人,志愿服务总时长多年位居全省第一。
3.“稳定有序”与“三治融合”
中国基层社会必须且可以实现“稳定有序。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的复杂适应性系统首先要维持稳定和秩序。稳定是指社会关系结构的相对恒定、社会运动秩序的有条不紊、社会运作规则的相对适宜、社会主体物质和精神需求的相对满足。有序是指社会生活的秩序性和制度化。社会稳定有序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追求。亨廷顿在研究发展问题时强调,政治稳定对于处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首要价值,首先就是要“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社会稳定与社会的调解能力息息相关。丹尼·罗得瑞克在总结东亚金融危机的教训时提出,在给定的外部冲击和现存的社会矛盾状况下,社会管理机构越脆弱,其调节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越低,在全社会进行公平分配的意愿越小,人民广泛参与政治民主和利益表达的机会越少,弱势群体越容易受到忽视,一旦遇到经济动荡和外部冲击,就会加剧原有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社会不稳定、社会动荡不止、政府不断更迭的原因。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国泰民安是人民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我国巨大的人口规模和治理负荷必然要求以稳定为发展前提。从中国近代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史来看,社会稳定有序既是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央反复强调“必须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要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中国发展历程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同时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在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应对转型阵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总体安全局势发生重要变化,社会稳定成为总体国家安全治理的一部分。
基层稳则社会稳,基础牢则事业兴。桐乡市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构建起治理有效、安定和谐的社会稳定格局,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纠纷调解、信访处理、治安防控联动机制。十年来,桐乡市犯罪率明显下降,超过50%的行政村连续五年“零上访、零诉讼、零矛盾上交”,群体性事件数、刑事发案数、民商事案件数、安全事故数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连年上升。2022年全年刑事案件发案数、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数、安全生产事故数、火灾事故数分别同比下降2.4%、1.3%、22.2%、18.75%。2023年,桐乡再度获评浙江省“平安县(市、区)”,实现平安创建18连冠,夺得全省首批“二星平安金鼎”,获评“全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县”“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
(二)“三治融合”有助于解决重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矛盾
实现“多元共治、充满活力、稳定有序”的基层社会重塑目标,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妥善处理六个基本的矛盾关系。基层社会环境复杂多样,许多相互关联又相互矛盾的要素同时存在,它们之间的张力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桐乡“三治融合”实践表明,在重塑基层社会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一系列重要关系既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
1.坚持一核与多元的辩证统一:“三治融合”实践表明使命型政党引领基层社会建设是可行的
政党和政党政治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发展演变的产物,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政治生活的核心组织力量与基本运行方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政党“卡特尔化”倾向不断加强,愈发倾向于重视选举而非基层组织建设,使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日渐疏离。与西方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是有着高远政治理想和发展目标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融“性质、价值、地位、功能、使命、责任于一体”的“使命型政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桐乡“三治融合”始终将党建引领作为基层治理创新的基本方法与指导原则。一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建+治理”,打造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和党员先锋站等基层党组织阵地,形成党委领导、党政统筹、各部门协同的基层管理体制,增强不同类型党组织之间的信息流通、资源共享、活动联办。二是充分发挥党在“三治融合”建设中的价值引导、资源整合、村社服务、关系塑造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以党的领导确保基层治理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三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施“领雁工程”,调动党员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动员党员下沉基层参与治理、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带头、包片到户等行动,发掘党组织内的乡贤、企业家、党政干部等优秀治理资源,使得党员成为“三治融合”建设的关键力量。
2.坚持活力与秩序的辩证统一:“三治融合”实践表明保持稳定的同时激发基层社会活力是可行的
活力与秩序构成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基本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被提上新的高度,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情况下如何形成活力与秩序相互支持的局面,成为一个深层次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8月24日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活力是目的,秩序是前提,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必须寓活力于秩序之中,建秩序于活力之上,实现社会有序运行与社会活力迸发相统一、相协调。
当前在处理活力与秩序的关系问题上,难点是如何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激发基层社会自治活力,桐乡“三治融合”建设在这方面取得了重要经验。在成功实现平安创建18连冠和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的同时,桐乡市以实现社会高水平自治为目标,通过释放民众、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等社会主体治理活力,构建基层治理的自治力量。在推进“三治融合”实践过程中,桐乡市创新激励机制,调动多元治理主体资源,从“强激励”“强支持”“强组织”等多方面着手,激发社会自治活力,实现高水平社会自治。桐乡市在激发民众自治活力上避免“整齐划一”,由街道(乡镇)、社区(村)自主探索适应自身情况的居(村)民参与模式,构建出有效且可持续的基层治理积分制激励模式;增加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居民自治的支持,注重培育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提供资金、场地、专业指导等全方位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社会自治的支持性作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高位推动基层减负,推动居民自治组织“去行政化”,厘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任务事项,通过引入乡贤、社会组织等优质治理资源盘活组织,强化其社会性与自主性。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成为保证社会和谐有序的重要途径。
3.坚持系统与局部的辩证统一:“三治融合”实践表明多元治理机制的融合是可行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基层治理创新往往需要多元治理机制的有机融合,即不同治理机制在主体、场景、功能等多个层面深度融合,形成场景互通、功能互补的整体,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在基层治理的顶层设计中,要结合本地治理资源,发掘适应本地治理需求的治理机制,界定好不同治理机制在整体中的功能定位,使治理机制融合呈现正向效应。在基层治理组织架构上,要坚持多种治理机制推进工作的统一领导模式,结合地方实际构建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避免不同治理机制在实际执行中走向分立。
桐乡市“三治融合”突破了过往社会治理创新将治理机制分立的做法,坚持整体论对自治、法治、德治三种治理机制进行通盘设计、统筹兼顾。在主体融合上,推动政府、企业、民众、社会组织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高频互动与协同治理;在场景融合上,实现不同治理机制在协商议事、企业经营、市场管理不同治理场景中的灵活互嵌;在功能融合上,强调自治、法治、德治在功能上的交叉互补。“三治融合”在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作用的基础上有效重塑了复杂的社会关系,实现了各方利益平衡。例如,乡村法治依靠乡村人民法庭和乡土法杰为实施主体,前者灵活运用多种审判方式便利村民参与诉讼,后者既知悉乡土规范又了解国家法律,两者构成协调国家法理权威与乡村礼俗权威的核心力量。乡村德治主要依靠乡贤及其联合组成的乡贤参事会、乡贤理事会等组织,动员品德高尚、能力突出、影响广泛的精英参与治理,以协商对话方式整合村集体与村民诉求,进行有效的治理。
4.坚持治理与发展的辩证统一:“三治融合”实践表明“以治理促发展,以发展强治理”是可行的
治理与发展的关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重塑基层社会要求准确把握治理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站在一个更高的视野统筹协调两者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兼顾。这是社会治理创新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点方向。
桐乡市“三治融合”注重实现治理与发展的良性互动,以治理有效促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了现有治理创新对于治理目标的单一追求。它表明发展与治理并非不可兼得,而是可以相互促进。一方面,桐乡市以治理有效促进经济增长,通过发挥自治、法治、德治三种治理机制的融合效应,为企业与市场发展提供稳定的内外部环境,为农民创业增收构建高效的普惠金融体系,提升了桐乡市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活力;另一方面,桐乡市以治理有效促进共享发展,通过“三治融合”建设促进第三次分配的模式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优化和基础设施与居住环境的提升,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民众,推动经济增长与共享发展同步实现。同时,桐乡特别注重调动基层社会的自主创造性,减少政府对于具体互动模式的干预,放权民众、企业、市场等治理主体自主探索治理与发展互动的有效模式;发挥好政府的支持作用,强化治理相关部门与经济发展部门之间的联动,共同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信息、资金、政策等全方位支持;构建高效的传播扩散机制,加强对优秀互动模式的及时宣传与推广、制度化,推动治理与发展互动的良性循环。
5.坚持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三治融合”实践表明释放基层治理持续创新的动能是可行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基层治理中守正与创新的统一,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社会稳定安全的大前提下,实现基层治理的持续创新和不断突破。基层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既需要坚持“有为政府”,将该由政府管理的社会事务管好、管到位,又要求政府进行“自我革命”,以政府创新引领社会创新。当前在处理守正与创新的关系问题上,难点是如何使原发创新主体有强烈的驱动力不断推陈出新,并能够在创新系统内搭建出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与扩散机制,不断推动创新经验在空间上的传播。
桐乡市“三治融合”建设十年来坚持持续创新,突破了社会治理创新的“持续性困境”。桐乡的持续“创新”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守正”保障下实现的,对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稳定安全等“守正”目标发挥了显著作用。在时序上,桐乡市与时俱进,不断将“三治融合”与新兴政策议题相结合,推动“三治融合”从农村走向城市,从居民自治走向更广泛的治理场域,实现了创新的迭代升级;在空间上,桐乡市构建起创新学习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对“三治融合”经验的吸收转化,因地制宜地与东中西部各地区治理实际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扩散,形成有效应对本地治理需求的基层治理模式,并最大程度释放持续创新动能。
6.坚持技术与制度的辩证统一:“三治融合”实践表明基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是可行的
治理的核心是一套处理相关主体责权利和互动关系的制度安排。新技术通常发端于工程和科学领域,当它被应用于国家治理或基层治理之中时,有提高治理效能的巨大潜力,但是它与现有治理制度之间也可能存在张力和冲突。现有制度往往从延续自身的角度来影响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方向,而新兴技术往往带来突破现有制度的可能性。不仅如此,虽然新兴技术有助于更好地发现、识别、传播和分析信息,但它本身并不能处理和解决治理问题。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技术和治理制度之间的关系,在充分发挥传统治理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兴技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有效运用方式,以技术创新赋能多元行动者参与国家治理并促进治理体系重塑,同时以制度规制技术应用。
在“三治融合”建设过程中,桐乡市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治理的效应,把数字技术融入新的基层治理制度安排中,使高效可用的数字系统成为数字化“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是以形成线上线下高效联动的数字治理制度体系为目标,搭建基层治理的政府内部数字平台。桐乡不断迭代“三治+智治”基层治理、“情指行”一体化处突、“乡村大脑”等一系列数字化平台应用,打通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联动基层各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力量。二是以创新数字时代基层治理运作的制度模式为目标,搭建基层治理的政社互动数字平台。桐乡市将“三治融合”理念扩散到嘉兴市层面建设“微嘉园”数字治理平台,通过构建线上积分激励机制来撬动居民线上参与基层治理,设立线上“三治融合”模块,支持民众以线上方式参与协商议事。三是桐乡开发了“四治融合+协商治理”模式,将百姓议事、乡贤参事、道德评事等议事平台搬到线上,规范了线上议事协商流程,无法到场的村(居)民可通过“四治融合”场景中“线上议事”模块在线建言献策,同时,打响“麻花议事”“平安贤话”等协商品牌,并与“浙里网格连心”应用贯通,88.37%的问题实现了化解在网格。
二、“三治融合”与重塑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可行路径
“基层社会”是将基层与社会相耦合而形成的概念。从现实背景来看,我国基层社会既有地理空间的属性,又是特定属性的“人的聚合”;既具备了共同体的特点,又处于分散隔离的状态;既相对独立于政治系统,又与政治系统复杂互动;既井然有序充满活力,又因为利益关系而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桐乡作为中国特色基层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其孕育出的“三治融合”经验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经过十年发展,“三治融合”的治理成效得到了充分验证,为未来基层治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重塑指明了一条可行路径。
(一)党建为核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一核”的治理核心作用,在各种改革权衡和重大风险控制中居于领导位置,体现了其承担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不同主体力量和利益群体间关系与发展方向的角色功能。中国城乡基层社会并非自然而然形成的。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将国家权力渗透和延伸到了基层社会,因此基层组织的建制往往与基层国家政权和党的执政根基联系在一起,具有很强的国家建构性。这决定了党建引领是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最显著特征。2015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城乡社区处于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的有机衔接。
桐乡市“三治融合”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在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2013年《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15年《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治”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都将党的组织功能作为推进“三治融合”的重要保障。从2018年《关于深化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基层治理“桐乡经验”的实施意见》开始,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就不只是发挥引领方向和组织保障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形成“党建+治理”“以党建带动治理”的格局,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甚至党建本身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2022年桐乡入选中组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县,开始打造“1+365”农村网格治理模式,构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组织体系,以此来实现基层多重治理形态的融合。
从一般意义上看,党建引领不限于桐乡经验,而是对重塑基层社会发挥着核心作用。一方面,党建引领有助于实现中国基层社会重塑的目标。党的领导与多元共治的理念有机结合于一体,促进了多元治理的有序运行和资源整合,从“高位”推动治理转型。党的领导保证基层社会治理始终在正确的方向上前进,同时克服了基层政权“悬浮化”带来的治理困境,在维护社会稳定有序上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走向社会治理的“一线”“前台”,激发出共建共治共享的合力和活力。另一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说明党建引领对三治路径的实现有着基础性作用。在一些人看来,法治与德治可能有冲突。把这些潜在冲突有效化解并发挥三治的协同效应,党的领导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保证了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这三者有机结合就是党建引领、自治、法治的有机结合。此外,依托党的组织教育活动,加强基层党员党性锻炼,有助于推动社会伦理重塑,因为党性要求往往高于普通社会伦理的要求,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往往体现在社会风气和伦理追求上,能够带动“德治”的实现。
(二)自治为基
自治既包含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包括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等一系列内容。群众的自我组织和管理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自动调节机制。中国基层社会一直有“乡绅自治”“皇权不下乡”的历史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的下沉打破了原有的基层自治格局,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全面领导和控制,但改革开放后以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村民自治逐步被“悬空”,基层自治实践遭遇了严重的现实困境。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客观上要求进一步解决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让社区企业、城乡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发挥更大作用,这对基层社会自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把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面,再次历史性地深化了自治的理论和实践。
桐乡对高质量、高水平自治的追求及其建设经验,是创新基层治理的一次有效尝试,通过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重新激活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活力。民事民议即在基层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组建起了村(居)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道德评判团等,在拆迁、宅基地分配和社区建设等许多集体事务中共商共治。民事民办即围绕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供需对接等方面,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创设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等方式,增强基层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精细的公共服务。民事民管即依靠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以及百事服务团等载体的运行,激发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
需要指出的是,自治尽管经常与“多元共治”“活力”联系在一起,但是它与基层社会重塑“稳定有序”的目标也息息相关。在利益越来越分化、价值越来越多元、流动性越来越高、环境越来越复杂、不确定性越来越大的今天,特别是在城市社会中,一个完全依靠集权和自上而下管理方式的社会系统很难保持长期稳定有序,也很难具有高度的韧性。
(三)法治为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社会流动的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增多,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传统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治理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有了更加丰富科学的内涵,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桐乡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办事依法依规、全民学法守法、遇事找法用法的总体框架,将法治精神贯穿于基层治理运行全过程,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和社会依法治理水平。在办事依法依规上,桐乡在推广“三治融合”试点经验之初,就开发使用系统的依法行政指数,倒逼政府依法依规办事。在全民学法守法上,桐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并建立起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广场和法治街区等普法宣传阵地。在遇事找法用法上,桐乡建立起以法律服务团和“村民法治驿站”为代表的载体,畅通民众法律救济渠道,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健全法治化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三治融合”对“法治”提出了高要求,需要兼顾国家成文法体系与内化于基层治理的规范,后者是自治组织基于平等沟通和民主协商达成的具有普遍认同性的适用于内部成员的制度规范。
法治不是一般的法律规则之治,而是良法善治,直接影响基层社会重塑的多重目标。法治是社会稳定有序的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人口规模巨大意味着治理负荷巨大,治理难度很高,在这样一个社会系统中保持稳定一定要依靠法治和规则,既不能依靠习俗,也不能依靠人治。法治也是社会活力的保证。在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中,人们生活在恐惧和不稳定预期中,就很难有信任,也很难有创新和合作。好的篱笆造就好的邻居,篱笆就是法治。法治还是社会积极向善的保证。一些人把法治和德治对立起来,甚至把法治当作外生因素,认为它会“驱逐”作为内生因素的善。实际上,要想使个体和社会具有高度的伦理性,仅仅依靠道德规范的软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法规的硬约束。美国公共管理学家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在退休之际总结说,行政伦理的最重要工作不是让人变成高尚的君子,而是要用制度来约束普通人不干坏事。他所说的制度主要就是法律法规。法治更是社会自主有力的保证。自主有力是指社会相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是强健有力的,有能力和资源保障其相对的独立性。政府掌握暴力权威,市场挥舞资本大棒,而社会往往需要法治保护。现代法治的根本要义不是约束个体,而是约束政府和官员。特别是在一个官本位传统深厚的社会,没有法治保障很难建立一个强健、有力、独立的社会。
(四)德治为魂
中国传统社会主张以伦理道德感化和教育民众,地方宗族和乡绅依据儒家的纲常伦理来维系基层社会稳定。现代意义上的德治比传统社会的德治内涵更加丰富,除了仁义礼智信等传统道德精髓外,还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规范的作用体现在将社会道德意识内化于人民群众心中,潜移默化地影响民众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建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社会治理,弥补法治手段的不足,用道德规范的力量辅助社会治理,提高公民的基本素质和道德水平,自觉规范个人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
近十年来,桐乡发展出了一套“以评立德、以规促德、以文养德”的道德建设框架。以评立德就是综合运用道德评议会、谈话谈心和现场劝导等方式开展道德评议,引导人们从身边做起,践行基本道德规范,鞭笞不文明和不道德行为,促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以规促德就是通过将文明出行、文明餐桌、文明旅游和文明上网等内容依据一定的程序写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行业规范等,以一定的奖惩措施引导民众行为。以文养德就是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媒体传播手段及各类宣传文化阵地,在全社会倡导“我自爱桐乡,人人爱桐乡”的朴素情怀,提升民众对桐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桐乡的“德治”建设非常重视“义”“利”兼顾,“在道德的火焰上加入利益的燃料”。以“三治积分”“三治信农贷”为例,道德模范不仅可以获得积分奖励,还能得到额外的贷款额度,充分体现出“让有德者有所得”“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都有获得感”。近年来,桐乡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改革,入选全国妇联移风易俗试点县,老百姓办酒每桌菜品数从28个下降至22个、平均菜价从2500元下降至不足1500元。
德治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激发社会积极向善,对基层社会重塑的其他目标也有重要意义。德治对于社会稳定有序的作用不言而喻,如果社会主体都能按照反映时代精神的伦理要求行事,就会减少矛盾冲突。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拳整治电信诈骗和网络空间乱象等失德败德问题,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有助于社会稳定。德治也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手段。德治可以通过树立榜样激励人,创新载体吸引人,引导群众提高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德治意味着对现代公民素质的塑造和提升,包括伦理素质、参与意愿、乐善好施等,这些都会正面影响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意愿。德治也影响社会主体对绿色发展的态度和行为,因为可持续发展本身就是生态伦理的一部分。德治还与社会韧性息息相关,一个社会关系和谐、社会资本雄厚、人人乐善好施的社会在应对外来灾害冲击时,能够更好地协同、互助,做到更好的响应和更快的恢复。
(五)智治为器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日新月异,深刻改变着社会经济格局、利益格
局、安全格局,是社会治理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将“智治”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框架,有助于缓解基层“人少事多”的治理困境,回应基层复杂的治理需求,提升基层治理的精准度和前瞻性,并深层次重塑基层治理权责分配的逻辑。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基层治理模式创新成为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智慧社会”的目标,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就是针对当前的信息碎片化、管理条块化、运行成本高、快速反应能力不足等问题给社会治理创新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将科技支撑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如果说“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是治理方向的确立和治理模式的优化,那么“智治”作为融合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贯穿“三治”始终,有助于“三治”夯实基底、整合信息、弥合缝隙,为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升级提供了新的机遇。从桐乡实践来看,智治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数据共享与流程再造,为“三治融合”建设提供合力。2022年,桐乡全力打造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治理平台,打通了市级社会治理指挥中心与18家职能部门及村社网格的联动渠道,实现了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个平台”、村社一张网的数据贯通、事件处置贯通、场景应用贯通,以智治提升了“三治融合”效能。二是提供了政府与民众合作共治的数据平台,桐乡开发了“线上议事”等协商议事的新场景,增强了群众自治的参与度和活跃度。“微嘉园”“桐数通”“乌镇管家联动中心”等自动归集涉及民生管理、信用积分和金融服务的数据,推动了公共服务全覆盖,并且利用数据快速精准识别群众需求和研判未来形势。
以上五种治理机制并不是简单机械的叠加,而是彼此之间的动态平衡与有机统一。党建引领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基础,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能够充分发挥不同治理方式的功效,保障高水平的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冲突、相互制约,在手段上具有差异性,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构成一个自洽的系统。自治重在自我管理,通过充分挖掘各种治理资源和建立新的基层自主运行机制,重新激活和赋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广泛运用其他治理手段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法治与德治都是规则之治,让规则成为公共判断的标准,为社会主体确立稳定预期并指引其依规则行动,二者可以且必须兼济并举:法治重在外部约束,确定社会行为的底线,为自治和德治提供良好的制度条件;德治重在道德引领,弘扬社会行为的高线,为自治和法治营造良好的伦理氛围。三治融合体现了在治理方式和治理过程上打通现代与传统、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的整合趋势。智治着眼技术支撑,强调数字化赋能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和德治。
三、“三治融合”与重塑基层社会的未来议程
“三治融合”是一个发展中的过程,它不是“万能药”“一招鲜”,其治理效能发挥既受到种种因素制约,又面临治理环境的变化和群众期望的不断升级,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同时,我国基层社会的形态和问题既有普遍性和一般性,也有各地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基层社会和基层治理存在的诸多问题,有些已经在桐乡找到答案,有些正在试点解决,有些也才刚刚开始摸索,还有些在桐乡并不突出。面向深层次问题,面向未来,面向全国,“三治融合”还存在一些限度,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应对的风险,而这指向了重塑中国基层社会的未来议程。
(一)推动“三治融合”自我完善并发挥更大效能
“三治融合”作为一个基层治理系统,内部不同部分之间要实现动态耦合和不断升级。“动态”意味着要适应环境变化,比如生产力的变化。社会治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这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作用决定的。“耦合”意味着关系协调和功能协同。自治、法治、德治在具体实践中到底使用哪一个?它们的边界是什么?可以用来帮助选择的可执行、可问责的标准是什么?当自治的群众基础发生变化以后,自治如何发挥作用?互动的治理主体(自治载体、各级政府、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网格、家庭等)如何划分权责边界?自治的空间、水平、层次、范围如何提升?面临基层社会尚未健全的法治保障和长期积累的复杂矛盾,如何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运用德治的过程中如何找到具有高认可度和高信服力的下沉角色?过于依赖企业家乡贤是否带来资本俘获的风险?等等。健全“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长期和系统的过程。
(二)建立适应社会形态变化和“三治融合”要求的政府治理体系
一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能否长久关键在于其治理效能,而治理效能的发挥既有赖于系统组成部分之间的动态耦合,更取决于它与外部系统之间的动态耦合。“三治融合”嵌入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发展中,嵌入在中国式现代化总体进程中,嵌入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因此,其重塑基层社会的效应取决于社会治理系统之外的多种因素,特别是政府治理体系。进入城市化和工业化以来,中国基层社会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组织方式和治理形式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这要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做出改变。政府是“三治融合”的核心主体之一。“自治”蕴含着对“有限政府”的要求,强调政府向社会分权赋能;如果基层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很小,基层官员的行政化色彩太浓,基层自治的空间就受到挤压,群众自治的范围就会缩小。法治社会要求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主导和引领法治社会建设,要求提升政府自身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德治”要求“廉洁政府”和“诚信政府”,“政德”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要求在政府治理中实现法治与德治、自律与他律的紧密结合,要求领导干部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
(三)探索在发展基础薄弱地区实现高水平社会治理
“三治融合”建设的发源地桐乡地处长三角区域,是全国最具实力的县市之一,其社会治理水平得益于本身的经济基础优势。这就涉及发展与治理、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地方经济水平为社会治理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奠定了物质基础,2022年桐乡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3.5亿元,实现了全市村集体经常性收入18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75万元全覆盖。在“三治融合”实践中,乡贤的参与和支持、“三治积分”的实施、“三治信农贷”的良性运作无不与当地的经济实力息息相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三治融合”致力于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出现的。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社会利益和社会诉求日趋多元,人们对公正、法治、生态、社会分配等美好生活需求的诉求不断提升,而且越来越希望参与到社会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基层治理组织具备更加复杂、专业、具体的管理职责,对其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我国幅员辽阔,从地理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来看,基层的基础条件相当不平衡,地区差异很大。从长远来看,中国基层社会的现代化必将是一个全覆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将发达地区成功的社会治理案例转化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仍需要分类处理和因地因时制宜,探索符合治理与发展规律、适合自身特点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
(四)进一步适应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
现代化与现代性促成了传统熟人社会向半熟人、陌生人社会的转变。与熟人社会不同,陌生人社会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联系的间接性和单一性。市场提供了生活所必需的物资和服务,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是基于第三方中介而存在的。陌生人之间的功能依赖和互动联系一般比较单一,不像熟人交往是多方面,甚至是全方位的。二是关系形态的普遍性。与熟人社会下“差序格局”中的亲疏有别不同,陌生人之间一般呈现出平等而普遍的关系形态。三是交往的不确定性。熟人交往的重复给了彼此约束,使交往有稳定性、可预期性,而陌生人交往的偶然性意味着不确定性和低预期性。“三治融合”最早在乡村孕育而出,解决的问题是面向乡村的,例如宅基地问题、农村环境问题和村民关系问题,采用的一些工具和载体是基于血缘、亲缘和地缘而形成,例如村集体、乡贤参事会、道德评判团等。“三治融合”从封闭的乡村走向开放的乡村,从乡村走向城市,需要适应这种变化。在陌生人社会中,市场化、城市化、流动性等因素削弱了社会关系网络和道德权威的约束作用,人们也会因为缺少身份认同和集体归属感而降低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新社会群体的产生和场域的变化带来更多元的价值冲突和利益纷争,因此“德治”作为一种非正式治理方式在乡村发挥了重要的调解作用,但是陌生人社会中的调解可能更需要“法治”来推动和保障。由于代际变化、人口流动以及户籍制度的限制,过去形成的“自治”基础和治理效果会受到影响,越来越难找到具有高认可度和高影响力的乡贤和志愿者,相比而言,老一代人的乡土情结更重,老党员和老干部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更高。
(五)探索在社会复杂程度更高的情况下推进社会治理
桐乡基层社会从经济基础、地域文化、民族属性、亲缘关系来看内部同质性较高。同质性较高意味着相对较低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这种条件下产生的社会治理机制在社会复杂程度变得更高的时候需要调整升级。在相对同质、简单的社会中,通过压制、平衡和疏导等措施来实现管理和控制的传统治理方式更容易成功。在多元化、差异化程度很高的社会中,处处存在人们不愿让步和无法妥协的价值、信仰、利益和主张,原先的治理工具可能面临有效性的冲击。当前,桐乡的社会差异化、复杂性程度也在变得更高,比如桐乡的非户籍人口已经占到33%左右,“外地人”往往抱团居住,形成老乡社区化的情形,这可能造成不同社区之间在文化、社会网络、利益等方面的异质性,增加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针对这些问题,桐乡探索了三治融合促进会、新村聚集点网格、新居民积分管理、评选“十佳新居民”等一系列办法,推动外来人与本地人互促互融,但这些措施仍在不断完善之中。类似的,当一个地方存在不同民族、不同国籍人群混居的时候,地方治理的复杂性也会大大增加。
(六)适应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社会、数字孪生社会的拓展
世界正在进入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显著特点的数字时代,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技术发展成为倒逼社会转型的强大动力。一方面,数字技术为国家、社会、市场的发展提供数据基础,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延伸社会治理范围;另一方面,新技术嵌入国家治理创造了虚拟治理空间,技术按照自身逻辑运作并改变现实社会中的规则界限和主导权,现实世界的社会治理体系面临网络社会甚至数字孪生社会的冲击。基层社会需要在社会治理的主体构建、组织方式、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数字化转型。2021年6月,中央网信办联合八部门在全国开展智能社会治理基地建设申报工作,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智能社会治理探索阶段。当数据和算法应用到人口管理、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社会安全、网络舆情、社会服务等社会治理场景中,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但同时也带来挑战。例如,互联网的即时性大大缩短了基层处置应对的时间,同样大大挤压了开展“三治”的时间和空间。老百姓有事就想上网“闹大”,以图获得上级政府关注,上级关注往往导致当地政府以行政手段快速解决问题,放弃自治、法治、德治手段。推动村(居)民议事活动向线上转移也会遇到群众不愿意实名参与的问题,网络实名制很难实现。数字技术在应用过程中面临着法治保障不足,伦理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
(七)提升群众自治和法治的意识与能力
长期以来,在我国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和“动员体制”的影响下,国家一直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如何进一步给社会赋能,减少行政驱动与主导,增加社会的自治和自我驱动的能力,仍然是一个长期需要改变的问题,也是衡量现代化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并将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治融合”通过政府驱动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活动来改造基层社会,体现了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动性。但是社会有其自主性,有自主运行的内在规律,人类必须在认识并尊重这一规律的基础上改造它。日常生活领域中的秩序维护仅仅依靠国家、政府和法律是不够的,甚至可能由于过度依赖行政力量而加剧基层组织的行政化,影响社会的主体性和群众的能动性。基层社会的重塑根本在于实现政府和社会的双向互动。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加强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控制与整合是现实的目标,但需要降低成本、赢得居民的认同和建立合法性。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体等有参与基层管理的内在需求,需要自主运行自治、法治、德治等工具的自由空间。当前,当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部分群众倾向于“上网”“上访”“上告”,而不愿意寻求自治、法治、德治;部分地方干部倾向于“少出事”“怕出事”“不出事”,往往采用见效更快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忽视自治和德治手段。
(八)着力以社会治理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人类文明历久弥新的愿景之一,同时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方向和重要特征。共同富裕既是经济事务,也是社会事务,体现在诸多社会经济政策以及促成这些政策决策与实施的公共治理体系中,蕴含着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的要求。如何在社会治理中体现并促进共同富裕是未来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首先,共同富裕要着眼于做大“蛋糕”,用基层治理推进高质量发展。“三治融合”也好,其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也好,必须有利于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提升营商环境、增强创新创业的意愿与活力。其次,共同富裕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依托社会治理与经济治理、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治理等多领域的协同配合。再次,共同富裕不是简单地实现财富分配,更重要的是持续提升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通过加大对教育和健康的投资赋能人力资本,加强社会组织、社会联系赋能社会资本,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完善治理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弱势群体物质生活水平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也是推动共同富裕不可缺少的一环。
(九)实现“三治融合”与其他创新经验的统合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系统思维,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三治融合”作为一种基层治理方案,与浙江及全国的一系列基层创新经验各有侧重,或者源于当时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或者选择的治理路径不同,但都是为了实现高水平的社会治理,都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经验。以“三治融合”为基础,基于不同社会治理经验的互补性,实现它们之间的有机统合,可以构建一个更完善的、更系统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模式和话语体系。张文显曾提出,“桐乡经验”和“枫桥经验”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由人民群众创造和发展起来的,都发挥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保证发展的功能,都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群防群治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最初创造的基层治理经验,吸纳“桐乡经验”后,已经超越了原来的本土意义,成为涵盖了整个浙江乃至全国范围内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经验。“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的“浦江经验”,以村务监督制度为核心的“后陈经验”,从“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延展出的北京“接诉即办”经验,等等,可以在保留特色的基础上实现融合,这也是避免基层“伪创新”、重复创新、“为了创新而创新”的根本路径之一。由于这些经验往往出自不同部门,统合必然要求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也要求其内部组织体系和行动网络与其他组织和网络实现更好的结合。
(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治融合”的理论体系
理论与实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理论来自实践的总结。“三治融合”在实践中由基层创造出来,每一步都包含着相应的理念和思想。伴随“三治融合”的发展,学界不断对其进行理论的总结和提炼,但仍需要进一步构建“三治融合”的理论体系。只有先进的理论,才能有先进的实践。一是要不断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思想和理论资源。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明,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要治理好今天中国的基层社会,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二是要不断从国际经验中获得理论启示和经验启发。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社会关于基层治理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治理难题,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基层治理的理论体系。
四、结语
“三治融合”重塑基层社会的经验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部分。其理念与经验来源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和自主创新,根植于深厚的文化土壤,被实践证明契合我国基层治理的历史与现实,是一套适合我国国情、能够解决基层治理问题的体制机制。中国式现代化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与世界的互动中展开的,“三治融合”重塑基层社会的经验也是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中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基层治理具有全球普遍性意义,因为在现代化过程中各国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化,都面临共同的全球性社会问题,都需要解决基层社会重塑的问题。变动中的全球化与逆全球化使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关系处在紧张状态中,数字技术快速崛起导致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革,全球性大流行病的潜在威胁仍在世界各地回荡,全球变暖、能源危机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持续存在,都是全球普遍性问题。相比于不少西方国家政府信任的下滑,中国政府在基层社会的参与和作为提升了民众信任。“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为西方社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工具箱”。比如,西方治理往往只谈法治不谈德治,但是普特南就指出过度依赖法治会带来社会资本减少的问题,弗雷德里克森认为西方的法治型官僚组织应当学习儒家的伦理型组织传统。不同国家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不同,应对基层社会问题的方式必有差异,但是仍然可以相互借鉴。
“三治融合”重塑基层社会的经验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成果和来源。历史上知识体系的每一次变化和发展都离不开社会形态的变迁与转型。“三治融合”是构建中国自主社会治理知识体系的重要结果,也是未来持续构建这一知识体系的重要来源。“三治融合”的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发展的现实和特点。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与世界联系的复杂变化,使得既有西方理论对中国社会变迁的解释遭遇“水土不服”。“三治融合”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创新成果之一,其蕴含的理论、制度、文化和价值取向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治融合”的形成过程是实践者和学者共同参与理论总结和论证的过程,未来建构中国自主的基层社会治理知识体系同样要扎根中国大地,在重塑基层社会的现场之中构建有生命力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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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昕、周凌宇丨行政引领型的社群治理:乡镇护林防火体系的制度与组织建设
魏培晔、魏娜丨时间银行中混合志愿服务的生成机制:基于多重制度逻辑视角
李振、王啸林丨水滴型组织的结构、动员机制及其对平台治理的启示:以演艺行业网络粉丝社群组织为例
许文文、石煊丨利益耦合、共同行动与情感共鸣:社会组织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三阶路径
论文
韩广华丨“契约”的“艺术”: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逻辑分析框架与优化策略
王斌、王秀芝丨预算公开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刘锋、黄纪强、郑铿城丨税收执法环境感知与税收遵从—基于媒体报道逃税处罚的威慑效应分析
张明、余丽梅、范从来丨国家战略、社会需求与机构改革—基于1982—2018年八次机构改革数据的实证分析
贺斯迈丨论自我优待的行为定性与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