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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这两项补贴标准提高了!

太行日报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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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

2019年1月1日

我省提高

经济困难的高龄

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

5月31日

省民政厅官网发布

《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

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据了解

具体补贴标准为:


  • 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50元

  • 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


同时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

可适度提高补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其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 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

  • 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此次调标所需补贴资金

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

统筹安排解决


来源:山西新闻网

编辑:裴  楠   责编:常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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