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最新通知!这两项补贴标准提高了!
微信广告合作/13903568008、13663561666
经省政府同意
从2019年1月1日起
我省提高
经济困难的高龄
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
5月31日
省民政厅官网发布
《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
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据了解
具体补贴标准为:
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50元;
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
同时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
可适度提高补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对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其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
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此次调标所需补贴资金
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
统筹安排解决
来源:山西新闻网
编辑:裴 楠 责编:常宁宁
推荐阅读
转发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