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在晋城这种行为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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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非道路移动机械
大家可能对其概念可能比较模糊
它其实就是我们生活中
随处可见的挖掘机
推土机、压路机
叉车、打桩机
铲车等设备
这些穿梭于各大施工场地的机械
在作业的同时
伴随着滚滚的黑烟尾气
而正是这些尾气中所排放出来的
一氧化氮、硫化物、PM2.5等污染物
对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已经成为了雾霾天气的主要元凶之一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
污染物排放
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市政府决定
自7月1日起
在晋城使用排放不达标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
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适用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非公路用卡车等);林业机械;工业企业材料装卸机械;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等。
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农业机械可不受禁用规定。
禁用范围、区域
及排放标准限值
● 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市区主城区内,东至白水东街、太焦铁路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白水街,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用区”。
● “禁用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Pmax<37kw:≤0.80m-1;Pmax≥37kw:≤0.50m-1;不能有可见烟)执行。
● “禁用区”以外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I类(2014年9月30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Ⅱ类(2014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值标准执行。
编码登记
全市在用及新增、流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所有人),施工作业前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械信息及排气烟度检测等情况核实后编码登记。
管理要求
● 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同时应加强机械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对违反相关规定,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单位或机械所有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晋城环保发布
编辑:王伟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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