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失业保险新政: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失业保险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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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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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
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
我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实行
缴费稳岗返还!
那么
申请返还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返还额度是多少呢?
还需要申报什么材料呢?
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条件
01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02
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
03
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
04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
返还实施标准
返还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返还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
申报材料
• 填报《晋城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含电子版);
• 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承诺书。
应急稳岗返还
申请企业在满足
前款缴费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
前提下
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条件
01
2017年开始出现亏损;
02
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等于零或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下降50%以上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
03
允许有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并签订历史欠费补缴协议后,享受补贴返还政策。
返还实施标准
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应急稳岗返还,返还按6个月的2018年下半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来实施。
申报材料
• 暂时性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报审批表;
• 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 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及企业产业、行业部门和生态环保等部门颁发的证书等文本资料。
注
意
事
项
以上两种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且只能享受一次,僵尸企业和失信企业不享受返还政策。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稳岗返还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应急稳岗返还政策暂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每月15日前报送至晋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征缴管理科(市本级)
地 址:晋城市政务大厅人社21号窗口
联系电话:0356-2218160
记者:王伟 通讯员 郭爱红 马蕴锋
编辑:王伟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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