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退役军人补助标准再提高
微信广告合作/13903568008、13663561666
近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发出通知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
从2019年8月1日起
伤残人员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金标准
“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
“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
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达到每月40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
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
抚恤金标准为
每人每年88150元
85370元、82570元
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
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
分别提高到
每人每年27980元
24040元和2261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分别提高到
每人每年61130元
61130元和27580元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并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自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已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
残疾抚恤金标准
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 瑞 责编:常宁宁
推荐阅读
转发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