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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广场这件事”!警方提醒来了……

太行日报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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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小编推出一条消息

在人民广场干坏事的人找到了

一起来还原事件详情


7月23日凌晨


2019年7月23日凌晨2时55分许,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南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人民广场内一名男子用弹弓破坏路灯。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向报案人和广场内保安人员询问,了解到有一名成年男子,手持弹弓破坏了广场内的路灯后离开,随后民警立即在广场周边展开巡逻盘查,未发现嫌疑人。


民警在调查走访和调阅监控中发现,嫌疑人曾在晋韩路停留并走进了一超市。超市工作人员称:有一个男子曾在店内购买过食物,这名男子自称是泽州县某镇人,看上去有点精神不正常。


得此信息,民警立即联系其所在地派出所,并通报嫌疑人相关信息,经核实,嫌疑人晁某为5级重性精神病人员。同时,民警从监护人处了解到:因发现晁某精神病发作,家人已于三天前也就是案发当日上午,将其送至荣军医院进行治疗。


在查实晁某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后,城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责令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和治疗,其监护人就晁某行为表示道歉。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相关赔偿问题依法进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在日常生活中,

出现了有类似症状的人,

该怎么办呢?

警方提示


如发现家中人员有精神异常,一定要送往精神病院进行相应治疗。若确诊为精神病患者,一定要尊重医嘱,按时吃药,在平时接触过程中不要刺激病人,使其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对病人有歧视。


群众在看到精神病人一些过激举动时,围观看热闹,甚至哄笑、辱骂、用物品打砸精神病人,这样做很容易刺激精神病人,使其狂怒,并造成更严重后果。所以,群众在遇到精神病人时应尽可能保持距离,避免受到部分有暴力倾向的病人攻击。如发现精神病人正在破坏财物、攻击他人,应当立即报警。


群众在遭到精神病人攻击时,应设法躲藏,不要奋起还击,大打出手,这样做容易进一步刺激精神病人,若一时无法躲避,应语气温和,尽量安抚,同时寻找机会躲避。


群众遇到精神病人单独外出,并有发作倾向时,应立即通知病人家属,将病人带回家进行监护。



来源:晋城公安

编辑:牛羽若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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