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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籍新政,市委改革办集中回复网友提问

太行日报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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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我市出台了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

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

有不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

咨询相关问题

市委改革办

针对广大网友朋友关心的问题

进行集中梳理

并给予答复

(文末附相关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01

任我行(网名)——


我孩子在北京读书,户口在北京学校。要是通过国家电网校招到晋城供电分公司,签订3年以上合同,再把户口签回来,可以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吗?

如您的孩子能够回晋城落户并工作,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02

张洁——


办法实施以前购房,并已经办理贷款的怎么办,会有补贴吗? 

抱歉,这种情况不能享受补贴。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03

娅娟妞子——


请问,假设本科生落户某派出所,并且也在晋城市区工作,她的孩子能在所辖区上学吗?

可以。不论以何种形式登记落户,所有落户晋城人员子女均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特别针对进城落户的原农村居民,市教育局将按照“两为主”原则,积极协调城区教育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持居住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卡)和创业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创业就业证或劳动合同备案表或营业执照等),可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到高中阶段学校,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未尽事宜请咨询市教育局。


04

邵果乐——


大学毕业户口在外地的还能迁回原户籍地吗?

大学毕业后,凭户口簿在我市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为鼓励大中专毕业学生投身乡村振兴,《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到我市农村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村委会同意,可将户口迁入。未尽事宜请咨询市公安局。


05

君.乐宝——


在晋城工作了6年,但未落户,落户后还能享受这样的好政策吗?

符合相关规定,完全可以享受各项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未尽事宜请咨询市人社局。


06

LEE——


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五年内享受这个政策,这个可以解读一下吗?在哪申请硕士买房补助?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


在我市落户并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可依据本人申请,由所在企业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行业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企业上报的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落实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请,财政部门履行相应程序向行业管理部门拨付所需资金。


未尽事宜请咨询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07

宁靖王——


能不能明确集体户上学的问题?

《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社区(村)委员会和企业,应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全面建立社区(村)及单位集体户,配备专管人员,进行专门管理。


如到晋城就业创业并在社区(村)及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


未尽事宜请咨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08

橘里橘气——


如今,有个好学历各大城市抢着要,晋城优势何在?

去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晋城的事大家想、大家说、大家干”,解放思想,凝聚共识;构建“3+5”政策体系,加快新型城市建设,“两只翅膀腾飞、三足鼎立支撑”的产业转型格局日渐清晰,老城改造、新城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实行“清单制、台账制、承诺制、督察制和考核制”,强力推进改革落实;千名干部出太行,对标一流学先进,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晋城发展方向已明,布局已成,大势已定,推动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需要更多像您这样的优秀人才,欢迎到晋城干事创业。

09

手机尾号为0707的牛女士——


我是双一流学校的研究生,已经在太原事业单位上班,想回晋城,能否解决工作单位?需要怎么办理?

《实施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并落户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其配偶子女无工作单位,可到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其配偶及子女的求职信息,由各级人社部门向各招聘企业推荐就业。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原事业单位的性质,结合当地编制部门提供的事业单位空编情况,可到各级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原为公务员的,由组织部门负责办理调动手续。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来我市创业就业并且将户口迁至我市的,随迁学龄子女可选择市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任意一所学校就读,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学位、迁转学籍。


按照“引进人才、尊重人才”和“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原则,从2018年起,凡经公开程序引进并落户到我市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三年内,均可分别按每月3000元、1000元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纳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进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分配到人。2018年以前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享受此生活补贴。


未就业的上述人员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市落户,可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优先推荐到我市各招聘企业就业。已经在外地就业的,按照原就业单位性质,属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由各级人社部门按同性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待遇不变。


未尽事宜请咨询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热线公告


7月29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吸引更多人口(才)到我市落户就业创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将相关部门咨询服务电话公告如下:


市委改革办

0356—2198861


市委人才办

0356—2030399


市教育局

0356—2066199


市公安局

0356—3010239


市民政局

0356—2566242

0356—256625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6—2199486


监督热线

0356—2198274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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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行日报

编辑:白慧 /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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