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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峥嵘岁月】共和国反腐第一案

太行日报 2020-08-28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举行,宣布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该二犯全部财产。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举行。)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1951年11月全国开始“三反”运动后揭露出来的第一大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直接督促案件的处理。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曾在天津地区任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职务。革命战争年代,他们曾被捕入狱,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和平时期,他们却居功自傲,贪图享乐,不顾党纪国法,贪污克扣国家救灾粮、河工粮、飞机场建筑费、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治河民工工资、银行贷款等国家财产,为数达1716272万元(旧币)。他们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1951年12月,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开除刘青山、张子善的党籍。华北局将处理意见上报中央,提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党外人士意见,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审大会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个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七十年峥嵘岁月,七十年铸就辉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从9月3日起,新华社与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联合推出专栏《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新中国峥嵘岁月》,以图文等报道形式,回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走过的70年非凡历程,重温一个个载入史册的重大事件、重要时刻,呈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昭示中华民族阔步迈向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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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峥嵘岁月》第七篇!


来源:新华社编辑:牛羽若 /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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