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人才新政答疑解惑!这些问题您一定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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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我市出台了
(点击查看详情)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
有不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
咨询相关问题
市委人才办针对大家
关心、关注的问题
进行集中梳理
并给予答复
(文末附相关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Q1
在职研究生、博士生学费一年一报、还是三年一起报?
《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学费补偿由所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发放。企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奖励资金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发放。”所以,学费补偿(奖励)是在您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并返回原单位工作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奖励)。
Q2
新全职引进的人员,“新”怎么算?从什么时候算起?
《若干意见》印发时间是2019年9月23日,在《若干意见》文件印发之后,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员,称之为“新全职引进”。
Q3
已在国企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还未在晋城落户,可以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待遇吗?
针对您所说的生活补贴,《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新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硕士,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三年内,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硕士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根据您的描述,您不符合“新全职引进”的条件。针对您所说的购房补贴,《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全日制硕士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如果您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Q4
已取得在职硕士学位,可否申请学费补贴?
《若干意见》是2019年9月23日印发的,在文件印发之前已经取得在职硕士学位的人员不能享受学费补贴。
Q5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单位性质按照哪个来?户籍就在晋城的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吗?
《若干意见》印发之后,您的单位属于哪种性质,就按照哪种性质来对待。只要您的户籍在晋城,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
Q6
改革办、人才办出台的政策,一个为中级职称就可以调动工作、一个是高级职称就可以调动工作,以哪个为准?
两个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相互补充、并不矛盾。您符合哪个文件的条件就按照哪个文件来执行。
Q7
高级职称如何认定?
关于高级职称认定的相关事宜,请咨询市人社局。
Q8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需要五险都得缴纳?
《若干意见》中提及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需要缴齐五险的。
Q9
全额事业单位,调动程序怎么走?具体办法细则什么时候可以出台?出台后也会发布公告吗?
《若干意见》中规定,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调动相关事宜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请您及时关注。
热线公告
9月23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将相关部门咨询服务电话公告如下:
市委组织部
0356—2198559
市委人才办
0356—2030399
市人社局
0356—2199486
0356—2199315
市住建局
0356—2229236
市科技局
0356—2688000
市金融办
0356—2199605
市总工会
0356—2051635
市教育局
0356—206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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