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集中供暖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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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市区的供热期具体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来年的3月15日。但是近10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看天供暖”的原则,在保证规定供热期不变的情况下,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
尤其是自2016年以来
市热力有限公司连续三年
在11月1日正式向市区供暖
比法定供暖日提前了半个月
问:今冬供暖收费有变化吗?
答:市区供暖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3.3元,非居民每月每平方米7.2元。按计量收费居民住宅热价:基础热费0.99元/月·平方米;计量热价27.08元/GJ;非居民住宅热价:基础热费2.16元/月·平方米;计量热价59.09元/GJ。值得一提的是,市区供暖收费标准已经连续执行8年未变。
02
问:很多居民小区已安装了热计量表,但是为什么收取供热费却还要按面积收?
答:按照有关规定,计量收费都是按供热面积预缴的,供热结束后按照流量计算费用,多退少补。
我市的流量计算,采取的是节余的退给用户,多出的仍然按照用户家庭的供热面积来收取,超出流量不再另计算费用。
03
问:如果家里不住人,是否需要办理报停?报停后是否还需要缴供热费?
答:如果住户不需要供暖,应主动到市热力有限公司服务大厅办理报停。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出台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要求,报停的用户,需按照30%—50%缴纳基础供热费。我市执行的标准为30%的下线。
由于供热行业的特殊性,销售对象为定向区域内的固定用户,报停用户虽然没有使用但占用了一定的供热资源,报停用户剩余的供热能力因不能向其他用户转移销售而产生的固定成本费用称为基础热费。
04
问:新入网用户需要缴纳“入网费”吗?
答:以前,新入网用户要缴纳“二次网工程材料费”,也就是入网费,当时的收费标准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收取,但是从2010年起就不再收这项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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