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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30万购房补贴这样申领!最新通知来了

太行日报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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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晋城市推出两项

重磅新政

《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

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


《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点击查看详情)



一个月来晋城“人才新政”引起强烈反响
尤其是以下这个真金白银的购房补贴
更引人关注!

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我能领取哪些补贴呢?

这些补贴该如何申领?

10月23日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关于落实

《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

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

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的实施细则

明确了申领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

相关流程


今天

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您可以领哪些补贴?


涉及《意见》14项:


1.晋城市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五条);


2.落户晋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


3.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五条);


4.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六条);


5.晋城市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意见》第七条);


6.晋城市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意见》第八条);


7.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意见》第九条);


8.晋城市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配套奖励(《意见》第十条);


9.晋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十三条);


10.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意见》第十四条);


11.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意见》第十五条);


12.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意见》第十七条);


13.晋城市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意见》第二十条);


14.晋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意见》第二十条);

涉及《办法》13项:


15.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法》第三条);


16.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办法》第五条);


17.晋城市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六条);


18.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七条);


19.晋城市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办法》第八条);


20.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办法》第九条);


21.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办法》第十条);


22.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办法》第十一条);


23.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二条);


24.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二条);


25.晋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办法》第十三条);


26.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办法》第十三条);


27.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第十五条)。


如何申报呢?


申报人依据申报事项

填写申请表


点击此处下载申请表


申报人将表格填写完整(单位申报需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资料(PDF格式)压缩后发送至邮箱jcsyzzx@163.com,人社部门对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申报人也可携纸质资料到市人社局招才引智中心进行申报。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一次性兑现事项14项


👉 晋城市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意见》第七条)


👉 晋城市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意见》第八条)


👉 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意见》第九条)


👉 晋城市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配套奖励(《意见》第十条)


👉 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意见》第十五条)


👉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意见》第十七条)


👉 晋城市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意见》第二十条)


👉 晋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意见》第二十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法》第三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办法》第五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办法》第九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二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二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第十五条)


按年支付事项9项


👉 晋城市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五条)


👉 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六条)


👉 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意见》第十四条)


👉 晋城市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六条)


👉 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七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办法》第八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办法》第十条)


👉 晋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办法》第十三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办法》第十三条)


以上申报事项采取“1511”程序办理(1个工作日受理;5个工作日确认;1季度集中公示1次;按年支付事项1年兑现1次奖补资金,一次性支付事项每季度集中兑现1次奖补资金)


其它事项4项


👉 落户晋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


👉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五条)


👉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十三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办法》第十一条)。


以上申报事项由市人社局与相关部门及服务对象协同解决。


咨询电话


晋城市招才引智中心:

0356-2199315


晋城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

0356-2199486 


来源:晋城在线

编辑:白慧 / 责编:常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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