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30万购房补贴这样申领!最新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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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晋城市推出两项
重磅新政
(以下简称《意见》)
(以下简称《办法》)
(点击查看详情)
尤其是以下这个真金白银的购房补贴
更引人关注!
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我能领取哪些补贴呢?
这些补贴该如何申领?
10月23日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关于落实
《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
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
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的实施细则
明确了申领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
相关流程
今天
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您可以领哪些补贴?
涉及《意见》14项:
1.晋城市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五条);
2.落户晋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
3.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五条);
4.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六条);
5.晋城市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意见》第七条);
6.晋城市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意见》第八条);
7.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意见》第九条);
8.晋城市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配套奖励(《意见》第十条);
9.晋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十三条);
10.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意见》第十四条);
11.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意见》第十五条);
12.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意见》第十七条);
13.晋城市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意见》第二十条);
14.晋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意见》第二十条);
涉及《办法》13项:
15.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法》第三条);
16.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办法》第五条);
17.晋城市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六条);
18.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七条);
19.晋城市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办法》第八条);
20.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办法》第九条);
21.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办法》第十条);
22.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办法》第十一条);
23.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二条);
24.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二条);
25.晋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办法》第十三条);
26.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办法》第十三条);
27.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第十五条)。
如何申报呢?
申报人依据申报事项
填写申请表
申报人将表格填写完整(单位申报需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资料(PDF格式)压缩后发送至邮箱jcsyzzx@163.com,人社部门对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申报人也可携纸质资料到市人社局招才引智中心进行申报。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一次性兑现事项14项
👉 晋城市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意见》第七条)
👉 晋城市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意见》第八条)
👉 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意见》第九条)
👉 晋城市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配套奖励(《意见》第十条)
👉 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意见》第十五条)
👉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意见》第十七条)
👉 晋城市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意见》第二十条)
👉 晋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意见》第二十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法》第三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办法》第五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办法》第九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二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二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第十五条)
按年支付事项9项
👉 晋城市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五条)
👉 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六条)
👉 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意见》第十四条)
👉 晋城市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六条)
👉 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七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办法》第八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办法》第十条)
👉 晋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办法》第十三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办法》第十三条)
以上申报事项采取“1511”程序办理(1个工作日受理;5个工作日确认;1季度集中公示1次;按年支付事项1年兑现1次奖补资金,一次性支付事项每季度集中兑现1次奖补资金)
其它事项4项
👉 落户晋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
👉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五条)
👉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十三条)
👉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办法》第十一条)。
以上申报事项由市人社局与相关部门及服务对象协同解决。
咨询电话
晋城市招才引智中心:
0356-2199315
晋城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
0356-2199486
来源:晋城在线
编辑:白慧 / 责编:常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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