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补助和交通费怎么领?晋城最新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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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肃财经纪律
近日
市财政局、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下发通知
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收交管理有关事项
如何交纳伙食费
市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
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午餐、晚餐分别按照单位餐费标准交纳;
接待单位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如何领交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全程自带公务用车或租用车辆的,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公务用车只负责接送的,接送当天不领取市内交通费;当天接送地点不是出差目的地的,可领取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按每人每小时不超过10元的标准交纳;短时间、短途提供交通工具的,也可按照当地出租车或网约车标准交纳。
实习、挂职锻炼
和参加专项支援工作的人员
如何领取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
到晋城市区(含城区)以外实习、挂职锻炼和参加专项支援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按照差旅费办法执行;挂职期间按每人每天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50%领取生活补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挂职期间在挂职单位内部食堂就餐的,按照挂职单位职工交纳伙食标准交纳就餐费用。
借用人员如何领取
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从晋城市区(含城区)以外借用的人员,在借用单位内部食堂就餐的,按借用单位职工交纳伙食标准交纳就餐费用,借用单位应根据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补助食堂;
借用单位无法提供内部食堂就餐的,由借用单位按每人每天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助,借用人员在原单位不得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当天往返
如何报销住宿、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超过半天的住宿费可在不超过当地住宿费限额标准50%内凭发票报销,并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不超过半天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未按时就餐的,早餐、午餐、晚餐可分别按照20元、40元、40元领取伙食补助费,单位内部应建立健全报备审批报销制度,规范内部审核程序。
接待单位如何收取相关费用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
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POS机刷卡签单、微信或支付宝收款截屏等其他收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不作为报销依据。
接待单位要加强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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