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市政府发文,这一“升级版”利好政策,与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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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日前
晋城市人民政府出台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
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
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本次出台的《意见》
涉及八个方面
共计29条
小编给您划重点了
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1
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注销全程电子化。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2
持续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事前承诺机制。全面推进各类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配套实施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向全社会公示全市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3
提升服务便利创新创业
全面推动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相同,并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实行工业用地价格优惠政策。鼓励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降低用地成本。
加速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4
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的财税政策
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进行返还。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5
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
将创新产品和服务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落实省相关享受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提高创新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比例。
6
积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引导入驻企业积极参与技术研发和联合创新,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7
加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加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用,扎实推进商标、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推进商标注册申请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持续增长。
继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8
加大科研人员科技创业激励力度
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对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加大绩效奖励力度,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市属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9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扶持
持《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0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1
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
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限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
12
进一步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来晋城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
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科技项目择优资助,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鼓励外国专家在我市承担科研项目,对外国专家承担的科技项目择优资助。对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来我市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13
着力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女性“双创”培训和竞赛。鼓励和支持台港澳青年来我市创新创业。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14
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围绕煤炭、煤层气、新能源等能源行业,开展能源合作工程,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建立联合实验室、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制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资金奖励。
15
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
充分利用省安排建设的含科研设施与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生物(种质)资源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各类平台基地对外开放共享和开展创新服务。推进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
着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16
进一步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
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强化创业培训、技术服务、政策指导,优化提升创业辅导。
17
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
鼓励我市规模工业龙头企业积极建设“双创”支撑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逐年评价结果,连续奖励三年,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18
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加快培育本土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培育特色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园区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19
健全“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智慧医疗、互联网+智慧旅游等提供平台和数据支撑,推动“互联网+”战略实施。
20
积极参与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扎实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和支持。
加快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21
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机制,拓宽信贷融资模式,提高信贷服务能力。为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50万元以下和100万元以下两档额度的免担保抵押的流动资金贷款。
22
大力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
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23
不断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境内外上市企业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0.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4
加快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
建立担保费率补贴机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年期500万元担保额以内的担保费率降低至1%。对上一年度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进行5‰-7‰的分档补偿,对上一年度融资担保公司涉及“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按2.5‰进行补偿。
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25
大力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
积极推动开发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设立市级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选择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成效显著的县、开发区培育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26
进一步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领示范作用
为示范基地内的项目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真抓实干、省评估达到优秀的示范基地按省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各“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性,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建设。
27
推动创新创业广泛合作
积极鼓励我市企业、单位在我市优势产能等重点合作领域与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创新创业合作。积极融入中原城市群,加强与郑州、焦作、洛阳、济源等城市对接,探索合作共赢方式。
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28
继续加强创新创业政策统筹
鼓励各县(市、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
29
进一步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本意见出台后,及时制订明确各项支持政策的具体举措,抓好政策落实。在各县(市、区)开展创新创业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市、区)限期解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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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发布
编辑:王伟 / 责编:常宁宁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