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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转!晋城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太行日报 2020-08-23


1月23日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肺炎应急药品、消杀药械、防护口罩等商品和食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严格明码标价销售,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发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价格监管工作,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源: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伟 / 责编:常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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